为加强我市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定于2021年4月1日组织市直公立医院赴南昌大学开展高层次卫生专业人才南昌专场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参加本次招聘的医疗机构6家,为我市市直公立医院,具体岗位详见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医学事业,政治合格,品行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中所报考岗位的条件和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予接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赣州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编制备案管理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三)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附件1)。
1.学历学位条件:博士研究生可以报名硕士研究生岗位,但必须符合相应的岗位条件。
2.专业条件:
涉及专业请参考《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二0一九年版)》《关于中医(博士、硕士)专业学位领域及代码的说明》(附件2)
3.年龄条件:
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岗位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2003年3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应届毕业生需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如未取得,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拟取得证书时间的证明。
三、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4月1日
地点:南昌市八一大道南昌大学东湖校区教学楼1001报告厅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当场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1.报考人员按照时间和地点到现场进行登记报名,并准备好与招聘岗位相关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招聘单位现场收集报考人员的简历并审核相关资料,通知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参加考核。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发现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与所报岗位要求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五、考核
组成考核小组,通过综合评价等形式直接考核。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对面试考核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如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形成竞争关系(即实际参加考核人数多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根据计划招聘人数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体检、考察对象;如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能形成竞争关系(即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该岗位考生最终考核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闱体检、考察环节。
六、体检和考察
被确定为入闱体检、考察的人员需当场签订聘用协议(应届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非应届生签订聘用协议),招聘当天未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
各招聘单位通知入闱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根据不同等级医院收费标准收取,由考生自行负担。体检合格者,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七、聘用
(一)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文件,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办理聘用手续。
(二)正式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服务期不少于5年。
八、其它事项
(一)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的报考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赣州市卫健委和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