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女教师诉教育局案择日宣判,辩论焦点围绕是否属行政诉讼案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陈晨

3月31日上午11点左右,河南焦作女教师姚女士状告当地教育局行政不作为一案庭审结束,庭审结果择日宣判。据悉,庭审现场,双方主要围绕本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案件,以及教育局是否对姚女士的申诉有回复责任展开了辩论。

直播临时取消,庭审结果择日宣判

焦作市第十七中学教师姚女士反映,在去年10月的教师职称评选过程中,自己受到“不公平对待”。之后当地教育局进行调查,未发现评审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因向当地教育局申诉超过30日未得到回复,1月份,姚女士向当地法院起诉教育局行政不作为。3月31日上午9点,案件在山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3月31日上午11点左右,姚女士的代理律师,河南达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亚杰告诉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庭审在上午9点左右开始,10点50分左右结束,法官并未当庭宣布庭审结果,将择日宣判。

随后,山阳区人民法院也通过其微信公众号“焦作山阳法院”发布消息:2021年3月31日上午9时,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姚燕燕诉被告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不履行处理教师申诉职责案,原告姚燕燕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及其诉讼代理人出庭参与庭审,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将依法公正审理,择日判决。

据澎湃新闻报道,记者从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案将进行网络直播。3月30日,陈亚杰也曾告诉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该案将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全程直播。不过3月31日上午,网络直播并未进行。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多次致电山阳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办公室,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辩论焦点:本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案件

姚女士告诉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在近两个小时的庭审中,原被告两方围绕两个关键问题进行法庭辩论,一是本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案件,二是被告山阳区教育局是否对原告姚女士的申诉有回复责任。

据新时报报道,山阳区教育局一方认为本案不属于行政诉讼范畴,应当被视作信访案件。首先,姚女士在通过网络和书面形式对职称评定提出质疑时,教育局已经对此出具了相关信访意见,姚女士在书面回复中有签字,可证明其已收到回复。

山阳区教育局曾于1月29日在其官方抖音号发布情况通报,表示姚女士于2020年12月10日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向教育局邮寄教师申诉书一份,因所申诉事项已于2020年11月4日、11月14日、11月21日三次向姚女士本人当面反馈,并于11月25日对外公布结果。针对姚女士反映的问题,教育局已对其进行过明确答复,按照相关规定,不予受理。教育局于2021年1月27日通过学校向姚女士做出书面未回复说明,但姚女士拒签。收到申诉书的第31天,姚女士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教育局起诉至法院。

姚女士方则认为,教师针对教育申诉的途径有多种,信访只是其中一种,姚女士之前的信访行为与之后的诉讼并不冲突。

此前焦作十七中以影响教学所带班级成绩下滑为由,免去姚女士班主任职务,并责令其删抖音和做检查,而后又令其停课配合调查。姚女士则认为学校和教育局一方在案件开庭之前多次发声不妥,甚至还曾通过行政施压的方式让其认错和撤诉。

3月30日下午,山阳区教育局官方抖音账号曾发消息称,会服从法院判决,如果败诉,教育局将迅速执行法庭判决,认真反思吸取教训,努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如果胜诉,教育局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标准,进一步畅通诉求反映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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