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焦作市十七中女教师举报学校职称评选不公的事情又闹的沸沸扬扬,起因是当事人姚燕燕和其他16名老师共同参加学校高级职称评选,而该评选学校的名额只有6名。姚燕燕总分排在第2名,但是依旧落选,而评分在第16名的老师当选了。事后姚燕燕先后发布了多条视频,并实名举报。
事后山阳区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介入,联合各科室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经调查,学校评审过程并无违纪违规行为,但职称推荐环节存在问题,一是公示有漏字现象,也公示举报电话;二是在公示推荐人选名单结果时,未将前6名人员名单单列公示 ,随后山阳区教育局给予校长刘爱国等三人训勉提醒谈话。
对此处理结果,姚老师并不认同,并于2021年1月11日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向法院起诉山阳区教育局,因网络发帖一事,又起诉区公安局,此案于2021年3月31日开庭审理,庭审结果择日宣判。
3月17日,焦作市十七中发布对姚老师的通报处理。
此事一出,舆论的风口指向了焦作市十七中和山阳区教育局,事情真相到底是如何?
一、姚燕燕是否说谎
姚燕燕质疑焦作市十七中教师职称评定的依据,并称发布评定依据会议的参会教师仅有三四十人,会议时间不到三十分钟,人手一份方案,没有领导解读,参会教师自己看完之后,领导问“不同意的举手”,“没人举手,算是全票通过。”
校方的答复是此次评比依据为《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竞评(聘)实施方案》,是在2018年9月28日召开的教代会上通过的,姚燕燕是参会代表之一。而这次会议共有76名教职工代表参加,方案的通过是按照“同意者请举手”,并不是姚燕燕质疑的“不同意者请举手”,并且姚燕燕也举手了并公示了三张当时的会议现场照片,在其中一张照片中,姚燕燕正在举手。
姚燕燕反映自己“个人总积分第2,经过投票后落选”。
校方称姚燕燕是在职业道德、工作量及完成情况、教育教学业绩和荣誉资历这4项的得分为第2名,而在民主测评中,她得4.87分,排第12名。民主测评由三个环节组成,按先后投票顺序分别为:
1.教师民主测评环节,共有231名教师参与投票,姚燕燕得56票;
2.考核小组民主测评环节,共有11名评委参与投票,姚女士得1票;
3.处室负责人(年级组长)及校领导民主测评环节,共15人参与投票,姚女士得6票。
前4项成绩排名在第11名的教师,在民主测评中得11.93分,比姚燕燕多7.06分;而姚燕燕所说的排在第16名的教师,在民主测评中得13.89分,比姚燕燕多了9.02分。各项分值综合相加,两人的总体分值反超姚燕燕。
姚燕燕所说的言论是否为不实言论,是否避重就轻,相信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判断。
二、学校是否有过错?
首先我们要确认一点,这些参选的教师,都是有资格评选上的。
学校评审过程并无违纪违规行为,而四项考核评比,只是三项领先,就应该稳稳评选上吗?
当然不应该。
网友普遍认为校方存在猫腻,认为评审不公平,那么如果让一个评比不合格的人当选,是否对他人公平?
三、民主测评是否有必要存在?
民主测评似乎是一个关乎“人缘”的评比,是“做手脚”的重灾区,民主测评是否有用?
无论是同事,还是部门的负责人,或是校领导,每个人对一个人的评价角度不同,民主测评更是大家对一个人的综合评价,事实上这个评比的初衷是好的,也确实能反映出问题,在教师的队伍中确实存在业务能力强,但是人品和素养极差的个别之人,民主测评更是在此发挥作用。
但是,民主测评的影响应该占据多少,这是值得商榷的问题,因为其确实存在可以操作的地方。
网络舆论能让事件快速曝光,甚至让人陷入误导,之前的“冒名顶替苟晶上学”,当事人苟晶被爆夸大其词,误导事实,而其后苟晶声称:“就算是我夸大其词了,你们又损失了什么?”、“说我卖惨,说我消费人们的感情,我没有请你来”,对于质疑的声音,苟晶还进行了反问:“你们在为谁努力?你们在为谁劳动”?
焦作市十七中认为姚燕燕此时的教学状态不适合带班,而实际情况是否是如此?这名老师是否真的因为自己的事情而影响了教学?还是校方恼羞成怒要对其处理?
如果真是影响了教学,这份处罚决定确实没有问题,教师虽然是职业,但是面对的学生,如果将自己的个人情绪带入到教学之中,这不仅是职业素养的问题,更是道德品质问题,这样的情况是需要严肃处理的;如果其未影响教学,受到了压迫,那校方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合来考量,姚燕燕此时状态确实不适合代课,但停课并不应该停薪,相应的福利待遇更不应该减少。
对于姚燕燕起诉至法院的庭审结果,我们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