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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安工作需要,参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为确保本次招聘的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具体事宜予以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户籍不限;民族不限;年龄在18周岁(含)至35周岁(含)之间(1985年3月28日至2003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无心脏病、高血压、肾病等不适宜体力强度较大工作的疾病,无残疾、无色盲、无重听,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辅警:
1.有吸毒史、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3800元(含按国家规定缴纳的个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绩效工资、交通补贴);4-10月按规定每月享受300元高温补贴;350元/年人身意外险;年终一次性奖金根据年度考核进行发放,发放标准为1个月薪酬;新进人员为七级辅警待遇,层级工资共设七级,按照年度考核与工龄进行计算,每个层级增加300元/月;试用期两个月,按试用期考核情况发放试用期工资(无绩效工资)。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
有关考试时间根据新冠肺炎防疫防控工作要求择期安排,考试时间相应顺延。
(一)发布公告
在待君网(https://hn.daijun.com/)上发布招聘各环节公告。报考人员请持续关注待君网有关公告信息。
(二)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
2021年4月12日9时起至4月23日16时。
2.报名流程
注册报名、填写并上传报名所需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3.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登录“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报考后,应及时查看待君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报名系统网址如下:
https://kaoshi.daijun.com/#/user/login/dw=8034tAdAPcnEJhWjanC5Z354KdjIF0AKfWTcqtV5cMnzXZJ8Bw
4.上传报名资料。须将报名材料上传至指定位置,所需报名材料如下:
(1)身份证国徽面、个人面;
(2)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照片(照片不得留有多余边角、不得上传翻拍、扫描件、身份证等);
(3)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含集体户口);
(4)毕业证书;
(5)学位证书(有则提供);
(6)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1届应届毕业生,需打印附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个人承诺书》手写填写后拍照上传至毕业证书处,同时还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准予2021年8月1日前毕业的带章证明,拍照上传至其他证件处;
(7)个人信用报告,获取方式如下:
线上获取: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http://www.pbccrc.org.cn/zxzx/index.shtml),点击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输入有关个人信息,获取个人信用报告。
如个人尚未办理信用卡,则须在新用户注册界面,输入有关个人信息,将有关“系统尚未收录您的个人信息,无法进行注册”的截图至个人信用报告窗口处。
线下获取:以下网点仅供参考,可自行前往就近网点的人工窗口或自助查询机进行办理。
如个人尚未办理信用卡,则须上传“尚未办理信用卡”的有关证明至个人信用报告窗口处。
(8)如为退役军人,须上传退伍军人证;
(9)如有辅警工作经验的,须上传相关部门开具的工作经历盖章证明。
5.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1)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1年4月23日12时前及时登录网络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报名系统将于2021年4月23日16时准时关闭,届时将不得报名、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笔试有关事项和打印准考证等有关事宜,届时在待君网上公布。
6.报名相关要求
(2)本次招聘工作全程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报考人员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三)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2.笔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本次考试未指定任何教材用书。
3.笔试结束后,按对应岗位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至低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选(若笔试入围末位出现同分数者,按同名次一并入围资格复审)。
4.笔试时间、地点届时在待君网上另行公告。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届时在待君网上公布。
2.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网上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进入体能测评人员。
4.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审核表所填内容和提供的证书、资料等必须是真实有效且符合岗位要求,因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复审出现的人员空缺,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五)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人社部发【2011】48号),以实测达标为合格标准。
(1)男子组
(2)女子组
2.体能测评项目中,10米×4往返跑测试最多不超过二次,1000米(800米)跑项目测试只测试一次,纵跳摸高测试最多不超过三次,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复测。
3.体能测评项目其中一项不达标,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4.体能测评不合格人员一律淘汰;体能测评合格者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开考,面试人数等于或小于招聘人数时,则按实际进入面试人数开考。
5.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届时在待君网上另行公告。
(六)面试
1.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
2.面试采取百分制。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录用。
3.面试结束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笔试综合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按从高至低进行排名(若出现同分者则按以下优先顺序进行录用: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拥有类似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证明材料须在报名过程中提供,逾时无效;以面试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确定;以体能测评男1000米,女800米成绩较好者优先)。
4.面试时间、地点届时在待君网上另行公告。
5.成绩计算原则:
(1)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6.报考人员综合总成绩自招聘工作结束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警务辅助人员出现岗位空缺,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总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依次补录。
(七)体检
1.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按照与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3.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在结果公布3日内申请复检。体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予以淘汰,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考察人员。考察合格的在待君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核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根据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届时在待君网上公布。
公示期满,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法规定试用期,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及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未按规定要求报名、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提高警惕,自觉主动配合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须佩戴口罩,配合测温),如出现任何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个人行为,将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