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制度自实施以来,一直作为教师涨薪的一个重要的依据,对于教育工作的良好实施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职称晋升制度也要与时俱进,如果不能很好的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对于教师的教书育人有反作用的话,就应该进行改良。
在中小学职称晋升的改进中,还是有很多可圈可点之处,比如说对于农村中小学教师实行满一定年限后直接晋升到中高级,对于农村的教师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很不错的福利了,能够让农村教师在农村踏实工作。
不过对于除农村中小学教师在职称晋升中享受一些福利外,其他县城及以上的教师职称晋升依然很难,所以很多教师觉得,职称晋升应该取消更好,这样对于新入职的干着同样工作的老师就很公平,话虽如此,但难度比较大。
尤其是大家比较关心的是教师取消职称评定后,教师工资按什么标准来确定?其实这完全不是问题。按目前的情况来看,教师取消职称后,完全可以参照公务员的工资收入标准,确保“不低于”公务员来发放就可以了。
回顾新中国成立后至教师未被列为事业编制的几十年,教师工资就基本参照“干部”发放的。除了少部分有大学以上学历的按学历发工资外,大部分中小学老师基本没有大学学历,就参照“干部”标准来发放。
县以下的乡村学校教师,甚至被统称为“干部”,有什么错误行为,也以干部标准要求,人们对教师的要求往往这样说:你是国家干部,怎么可以这样?小编的老师是70年代初经培训从教,工资33元/月,依据就是乡镇国家干部的起点工资,当时皆无奖金福利,所以多少工资就是十分明确的。这是正式教师的起点工资,已经略高于民办教师和临时代课老师的工资了。
教师单列为事业编制以后,为了使教师工资的发放有所遵循,《教师法》中才有了一条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的要求,因为考虑到城市教师队伍中的高学历和资深教师的当时的实际工资高于公务员。
由于不低于的要求长期没有执行,教师工资长期在低位运行,属于“维持”状态,比如相应产生的教龄津贴封顶10元也维持至今,而随着职称评审的推行,工资与职称挂钩,原来的学历工资随之失效,使教师收入聚焦于副高的评聘上。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普通教师的收入聚焦于副高的评聘,而副高的评聘又有许多不合理的限制,使普通中小学教师的工资收入与公务员和同等学历的其他行业落差越来越大,终于演变成了今天的状况。
于是许多普通中小学教师由于无缘副高,对自身职业的收入和发展无望,要求取消职评便成了一致的呼声。但在现在看来,取消职称应该在短时间内是不可能的事情了,除非经历大的教师的聘任制度的改革后,才会迎来教师职称的取消。
中小学老师的工资收入究竟怎么办?目前来看,就只有依靠政府如何改革来决定了。而中小学老师队伍庞大,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面广量大问题。目前中小学教师依然还需要提升自己的各方面的实力,争取早日晋升到自己该得到的职称更重要,对此大家有何看法?可以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