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
加快庐阳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2021年庐阳区卫健系统面向
全省公开选调4名专业技术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及引进条件招聘原则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安徽省内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岗位条件:卫生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医学类博士(详见附件1)。
5.在医疗卫生单位临床一线岗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个人半日门诊量达30人次及以上(半日门诊量要求口腔科除外)。
6.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5年4月13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授予的基层优秀骨干医生、最美医生(好医生)等荣誉称号的事业在编人员,男性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1970年4月13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可放宽至48周岁及以下(1972年4月13日及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庐阳区管理的在编卫生健康工作人员;
2.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
7.在执业活动中,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处罚的人员。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及地点:2021年4月13日-4月16日、4月19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到合肥市庐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砀山路2199号公共卫生服务中心904室),进行现场报名。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报名人员须提前14天申领“安康码”,现场报名当天“安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额温≤36.8℃(或腋温≤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报名。
2.资格审查。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共同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并在庐阳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
进入面试环节人数须大于选调计划数,方能形成有效竞争。当岗位进入面试环节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则按照“面试人数-1”的原则重新确定选调计划数。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现场宣布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若某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选调岗位计划人数,则不能形成有效竞争,故该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面试考场当日所有实际参加选调面试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考核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三)确定初选人员
1.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总成绩(成绩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
2.初选人员名单在庐阳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3.初选人员需提供所在事业单位及主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编制部门出具的事业编制证明等材料报区卫健委。
(四)体检与考察
1.初选人员体检、考察工作由庐阳区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2.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从初步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察,形成综合考察材料,报领导小组研究。
4.如初选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面试人选中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五)公示和录用
1.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庐阳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录用: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区委编委会议通过后,区人社局、区委编办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3.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聘用管理
1.用人单位与选调人员签订相关合同。合同期限三年,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期满后不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2.选调程序结束后,聘用人员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调动手续,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3.选调人员一经调离或解聘,次月起其相关待遇自行终止,并按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和聘用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处理。服务年限不少于7年。
五、其它
(一)面试费80元。
(三)查询网站:
中共合肥市庐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合肥市庐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庐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本期编辑:朱芳颖
来源:庐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