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津小学一年级两名学生在校内发生冲突,引起热议。
4月8日下午,荔湾区教育局回应记者称,经调查和协商处理后,目前受伤学生经过治疗已经正常上学,双方家长达成共识。
事件回顾
学生用铅笔扎同学眼睑及身体
据龙津小学提供的事件回顾报告,4月2日上午,一年级的小吕(化名)在快下课的时候跑出课室,同班同学小林(化名)追了出去。当班老师称,因正在上课,无法立刻追出。
下课后,老师在洗手间找到二人,发现小林正在捶打小吕。老师立刻将两人分开,小吕的眼睑、肩上均有伤口,经校医鉴定,小吕身上有多处看上去是用铅笔戳出的伤痕。
据小吕母亲透露,孩子后续前往医院治疗,共发现身上有20多处被铅笔扎的伤口。
其中一处伤口离眼睛仅几毫米
如果插中眼睛,后果不堪设想!
家长群聊天记录
家长表示
两人是同班同学
没有发生争吵
孩子被同学攻击
她不希望有下一次
有家长表示
自己的孩子也被该名同学打过
另一名家长也表示
该名同学曾把一桶水
倒进自己儿子的书包里
也有家长表示
受伤的同学一向很乖的
但经常被“扎人”那位欺负
不少家长们从自己孩子那里了解到
该名“扎人”的同学长得高,又凶
很多同学都怕他
没人敢告诉老师
网友表态
认为这已经算是校园暴力了
一定要严惩!
最新进展
4月8日下午
荔湾区教育局回应记者称
经调查和协商处理后
目前受伤学生经过治疗已经正常上学
双方家长达成共识
教育局将督促学校
进一步加强校园管理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
律师说法:
可对欺凌方监护人进行训诫
广州市政协委员、广东诺臣(白云)律师事务所主任郑子殷表示,根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目前,我国一般刑事责任年龄是16周岁,治安行政处罚的责任年龄是年满14周岁。
“案件中欺凌方不满14周岁,尽管不予处罚,但是必须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公安机关可以对监护人进行训诫。同时,被侵害方可以要求侵害方的监护人进行人身损害赔偿。”
律师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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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方面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到,公检法发现父母不履行监护教育责任的,有权对父母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生而不教是法律明令禁止的。
学校方面
学校发现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校园欺凌发生后学校不得隐瞒,这是为了保护受到伤害的孩子,也是给实施欺凌的孩子行为矫正的机会。在很多的案件中我们看到,从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到违法犯罪,只是一步之遥。”
学生方面
遇到校园欺凌,孩子可向警察、老师、家长、身边成年人、好朋友求助,不要激怒对方;不要向他人隐瞒;不要独自承受。
律师建议,学校要常态化开展反校园欺凌教育,让孩子远离违法犯罪,让孩子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大家对此怎么看?
来源:羊城晚报、广东公共DV现场、沸点视频、新浪微博等
来源:黑龙江交通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