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关于孕妇乘机出新规:超过35周不能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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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Rose

近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已经更改了孕妇乘机规定,超过35周的孕妇不能乘机。对于这一新规,洛杉矶华人资讯网采访了Fly china的Larry。

“关于孕妇乘机,中国民用航空局原来的规定是:怀孕超过36周,预产期在4周以内,或预产期不确定但已知为多胎分娩或预计有分娩并发症者,航空公司不予接受运输。现在由36周改为35周,区别不是特别大。”Larry说。

值得注意的是,孕妇旅客的孕周超过35周之后,将不能乘机。怀孕8个月(32周)或不足32周的孕妇乘机,可以按一般旅客运输。但需要携带预产期证明,以证明自己孕期在32周以内。现实中有很多案例,不少准妈妈原本可以乘机,但没有预产期证明,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无法判断孕期,所以只能被拒载。

怀孕超过8个月(32周)的孕妇乘机,应提供包括下列内容的医生《诊断证明书》。具体内容包括旅客姓名、年龄;怀孕时期(如果36周以上的孕妇是短途旅行,还要注明预产期);旅行的航程和日期;是否适宜乘机;在机上是否需要提供其他特殊照料等。

《诊断证明书》应在旅客乘机前72小时内填开,并经县级(含)以上的医院盖章和该院医生签字方能生效,否则承运人有权不予承运。

据悉,目前中国东方航空的孕周限制还是36周,但不知道此后会不会修改。中国南航、国航、海南航空等都有类似的规定,是根据中国民航总局的规定而制定的。对此曾有准妈妈向本网记者吐槽:“在医院开具《诊断证明书》时,医生一般都不会写‘适合乘机’等字样,只会按胎儿目前稳定状况和孕妇身体无异常来证明健康状况。至于适不适合乘机,他们认为这是航空公司在‘甩锅’,一旦孕妇旅客在乘机过程中出现意外,将凭借《诊断证明书》来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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