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们担心的情况还是发生了,初中生被罚站后坠亡,学校有责任吗

关于体罚,之前我们也发过很多的文章,也引发过很多学生家长还有教师的激烈讨论。《教育惩戒条例》也已经正式实施,大多数的学校已经在依照相关规定,在教学活动中执行条例了。

在《教育惩戒条例》中唯一可以执行的体罚措施就是“在教室内罚站一节课”。在以往的文章中,评论区里面的老师经常会问一个很极端的问题,那就是:“如果依照规定,将学生在教室内罚站一节课,导致学生自杀怎么办?”

这个问题看起来很极端,很不符合常理,感觉应该不会发生。可是,大家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福建一名初二学生,上午上课期间没听课,用打火机烧纸玩火。被年段长批评教育5分钟,并依规处以罚站一节课惩罚之后,当天下午想不开了,坠殒,人没救回来。

【学生违纪还要不要管?】

看到这个消息,很多一线教师表示再也不敢管学生了。如果学生像玻璃,一碰就碎,教师大多会采取绥靖的策略以求自保。假设这件事情最后判定当班的教师有责任,那么《教育惩戒条例》必然就成为一纸空文,学生肯定是没有人敢管了。

分析从媒体得到的客观信息:

学生有没有违规?

有,上课玩火不听课,不仅仅是不认真学习的问题,也是对班级和学校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有潜在危害的行为。所以,教师应不应当管理?显而易见,必须管理。

5分钟批评教育有没有违规?

5分钟的批评教育,属于合理合规的教育惩戒措施,符合《教育惩戒条例》的规定,也是几乎必须采取的教育惩戒措施。这5分钟里,教师有没有采用人格侮辱的方式进行教育?根据目前媒体报道情况,没有提及,可以调查。

一节课罚站是否违规?

《教育惩戒条例》规定罚站的规范是1节课在教室内站立。学生具体罚站的位置是在教室内还是教室外,当事人没有提及。媒体有的自己脑补在教室门口,具体不确定。但是这个地点位移我个人认为不重要,罚站的时效没有违规,罚站的地点安全没有隐患。我个人觉得是合规的。

所以,我觉得学校是在依规执行惩戒措施,合理合法,也应当依规管理。

【某些非理性死亡是不可避免的】

我认为这一次的事件,学校的做法合理合规。孩子的最终的这样的一个结果,并不是大家想要看到的,但是在很多情况下,某一些非正常的非理性的死亡选择,并不是在措施得当的情况下就可以避免了。

全世界不论是在快乐教育的美国,还是在可以把教师头剁下来的法国,又或者是比我们还更加严厉的日本和韩国,都没有办法根除青少年的非理性死亡选择。

各个国家的这一统计指标,在每10万人30~100人不等。人类,天然地有这样的行为,很可能根植于我们的基因之中。

就像某些疾病一样,表现为显性基因的时候要患病,表现为隐性基因时则不犯病。我们的教育不可能在依规依法执行教育措施的情况下,因为一两个极端特殊的情况而因噎废食,因此,我个人认为,对于孩子的家庭,我们只能给予人道主义关怀,但是学校和教师无责。

【更加应当得到心理疏导的应该是这名学生的同班同学】

同班同学中,如果莫名其妙突然少了一个人,孩子的内心往往会产生强烈的恐惧感和挫败感。有的人,甚至有可能会产生伴随终生的心理问题。

尤其是平时和这名同学走得很近的好朋友,这样的经历有时候有可能对孩子产生心理示范作用。

浙江知名学霸张一得,前不久在美国自决离世,很可能就和他早年的发小突然自决有一定的关系。因为,发小的突然莫名离世,给他带来了心理影响,甚至让他把发小的墓碑纹身到胸口,最终,他也做了同样的事。

所以,为了悲剧不重复,在妥善处理完这件事情后,学校还要多多安抚同班同学的情绪,避免他们的心理发展出现偏差,才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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