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市面向全社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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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市面向全社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啦!!

城市的发展需要各种各样的人才助力,鲜活的人才是主导城市未来发展的真正力量。除了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资源之外,拥有的人才结构更是一个城市未来发展的动力源泉。

年轻人代表着未来的无限可能,代表的是人口的积聚,代表的是创造力的集聚,代表的是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不断进步。

“我们坚持把有发展潜力的人才、年轻干部放到重点项目、重点领域、基层一线担当重任,在实战中培养各行各业的领军人才和业务骨干,让各类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上得去……”合作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张晓波说。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创新引进机制,完善优惠政策,加快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合作市现面向全社会引进各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人才的主体为市内事业单位。

中共合作市委组织部、合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诚邀大家投身羚城、建设羚城、筑梦羚城!

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教育系统

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双一流”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执行一本录取分数线或二本录取分数线一本专业招录的省级重点院校应届毕业生按期取得相应的研究生、本科毕业证书和硕士、学士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具有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医疗卫生系统

执行一本录取分数线或二本录取分数线一本专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个别特殊医学岗位可放宽到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其他事业单位

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双一流”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执行一本录取分数线或二本录取分数线一本专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有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的科研人员。

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特殊医学岗位全日制大专毕业生25周岁以下。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开除公职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不得引进。

引进方式及途径

自主引进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信息引进

用人单位利用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发布引进信息,面向全国、全省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组团引进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赴外招才引智。

引进流程

制定方案

用人单位自行制定引进计划和引进方案(要根据相关规定、空缺编制、工作需求、岗位需求,科学制定引进人才计划,防止和杜绝因人设岗现象。设置高层次人才引进专业条件时,同一岗位可设置一个或多个相近的适合岗位需求专业,也可按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并报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发布公告

引进公告由用人单位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布拟引进的职位、对象、条件和程序。发布公告后,当引进计划不能完成,需要调整引进计划、引进条件、引进程序、延长报名时间的,应当发布引进工作补充公告。

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网上报名的方式,由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合作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及业绩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报考条件进行初审,组织人事部门复审。

考试体检

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有关专家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考试,并按照考试成绩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由用人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指定三级甲等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对象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空缺岗位人选可根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组织考察

体检通过者,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考察。用人单位要在组织人事部门指导下制定科学的工作方案,明确考察内容、方式、程序及工作要求。选派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业务熟悉、专业精通的同志组成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组织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共同组成。重点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业务能力水平、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等,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和实地查看的方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公示审批

考察合格拟引进人员由用人单位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对公示没有问题的,确定为正式引进人选,用人单位报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聘期管理

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任年限(市直事业单位一般不少于8年,乡镇、街道不少于5年)、岗位职责、优惠待遇、违约责任及合同续聘、变更、解聘、终止等规定及双方应履行的其他权利与义务,并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考核及续聘

引进人才聘期内考核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考核。聘期满考核合格按照聘任年限签订续聘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聘或终止合同,全额追回工资性收入外的其他优惠政策性所得,并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处理。

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待遇

工资待遇

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享受国家统一的工资政策标准,实行一年试用期;引进人才原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引进后不受单位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数额的限制,可聘任原等级专业技术职务。

生活保障待遇,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一年试用期满,按学历职称层级拨付安家费、每月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

安家费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或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发放25万元的安家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双一流”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有副高级职称人员)发放20万元的安家费;第一学历为一本院校或二本院校一本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特殊医学岗位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人员、有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的科研人员发放10万元的安家费。安家费聘用合同签订后分3年付清。

生活补贴

聘用合同签订后3年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或有正高级职称人员),给予每月生活补贴10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双一流”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有副高级职称人员)给予每月生活补贴800元;第一学历为一本院校或二本院校一本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特殊医学岗位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人员、有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的科研人员给予每月生活补贴500元。

安家费、生活补贴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市财政拨付用人单位发放。

住房保障待遇

引进到我市的急需紧缺人才在当地没有住房的,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3年内可向市政府申请住房保障,市政府可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给予保障。住房保障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方式,引进人才只能享受其中一种保障方式。

租房补贴

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以租赁方式自行解决住房的,由同级财政给予3年的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或有正高级职称人员)每年2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双一流”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有副高级职称人员)每年1.5万元;第一学历为一本院校或二本院校一本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特殊医学岗位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人员、有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的科研人员每年1万元。

入住人才公寓

引进人才可申请免费入住合作市人才公寓,最长期限不超过4年,入住期间水电、取暖、物业等费用自理,期满后需腾退。

申请购买廉租房共有产权配售房

申请购买廉租房共有产权配售房按照《合作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实施。

人才公寓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市住建部门落实,租房补贴由市财政拨付用人单位发放。申请购买廉租房共有产权配售房的由市住建部门按相关制度落实。

编制关系

每年由市委编办调剂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用于保障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各单位因自然减员腾出的空编优先用于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用人单位如无空编、且确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报市编委会在全市范围内调剂事业编制,待调剂出空编后方可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并办理入编手续。

人事关系

凡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引进的人才,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人事关系。凡采取辞职(辞聘)、辞退(解聘)来我市工作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核准认定其原有身份、学历、工龄、专业技术职务和任职资格,及时调档或重新建档,确定相应职称职级,并享受同类人才的同等待遇。

户口关系

凡引进人才愿落户合作市的,由公安部门及时办理入户手续。

配偶及随迁家属就业安置

坚持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对于有编制人员,本着人员身份不变、对口的原则进行安置;对于没有编制人员按就业扶持政策积极妥善安置。

子女入学

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由市教育局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高中教育阶段转学按照市教育局相关规定、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优先安排。

其它

1.凡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3年内连续考核优秀的、评为甘肃省优秀专家、陇原名师、陇原人才、省州级领军人才或学术(学科)带头人、荣获国家或省级荣誉称号、做出特殊贡献的可优先提拔使用;

2.凡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优先推荐纳入州级领军人才培养,优先享受省州人才项目支持;

3.每2年享受一次赴外研修访学活动;

组织保障

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编办、财政、公安、教育、卫健、住建等各相关单位各负其责抓好落实。

将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由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引才工作和相关单位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考评考核。

市财政将引才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需增长,用于保障引才工作,审计部门对引才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按照《中共合作市委 合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作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发〔2020〕36号)、《中共合作市委 合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作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配套工作细则的通知》(市委发〔2020〕37号)执行。

注: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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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微羚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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