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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服务业经营权不适宜拍卖:湖南一中学小卖部拍出320万天价
活跃思维
湖南省邵阳市新宁二中小卖部的租赁权经竞买人多轮出价后以 320 万的高价成交,这一消息迅即在网络上引起热议。不仅在于学校小卖部等服务业经营权在当下是热门,且被人们高度关注,更在于一个100平米的小卖部三年租赁权拍出320万元天价,让人不能不感到诧异。
尽管新宁县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最初表示,拍卖过程均符合法律程序,且学校回应小卖部招标是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价高者得。看上去该学校将小卖部经营权进行拍卖,也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则,但对于学校这一特殊行业,校园内的小卖部是否适宜公开拍卖?是否价高者得就能解决实际问题?
我们不妨先来看看学校服务业的现状,以及学校服务业经营的销售对象,以及经营所得来源。不需要给大家多作解释,估计大家都明白,学校的小卖部等服务业的服务对象主要应该是在校学生,其销售对象大多数当然也是学生,或者更直白地说,经营者销售收入的利润肯定也来自学生。
大家也肯定知道,在校学生是不能靠自己能力获取经济收益的。这是因为他们所处的人生特殊阶段所决定的。因而,学生在学校的消费最终要转嫁到各自家长头上。如果说,一个100平米的小卖部,三年的租赁权就要付出320万元,那就是说,仅仅房租一项,月租金就要十来万元。不要说经营者个人还要付出人力成本,这每月十来万的租赁成本,最终很可能要转嫁到学生头上。
退一万步说,经营者会守法经营,而且不将租赁成本往学生身上转移,但如此高的租赁成本,试想,会有多少经营者能承受得了,长期经营下去?尤其是,作为湖南尚不算富裕的新宁县学生家长能否承受得了?
通过网络查询,我们可以发现,湖南新宁所在的邵阳市,202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323元,比湖南省长株潭地区人均45273元少了一半还多,而且,连湖南省人均收入平均值的29380元都没有达到。在一个这样的县,一个100平米的小卖部三年的租赁权要达320万,说其是天价,还真的一点都不为过。
因此,正如新京报有关评论所说,针对这种看似合规,但又畸形的天价拍卖,当地有关部门一定要及时采取措施,“别让‘天价拍卖金’成为垄断的‘买断权’,别让校园成生意场,别让学生成为被薅的‘羊’”。或者更直白地说,学校服务业经营权不适宜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