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命書及書署急者,輒行之;不急者,日觱(畢),勿敢留。留者以律論之。 行傳書、受書,必書其起及到日月夙莫(暮),以輒相報(也)。書有亡者,亟告官。隸臣妾老弱及不可誠仁者勿令。書廷辟有曰報,宜到不來者,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