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九弟·周济受害绅民

沅甫九弟左右:

二十六日接弟信,并廿二史二十六套,此书十六史系极古阁本,宋辽金远系《宏简录》、《明史》系殿本,较之兄丙申年所购者,多《明史》一种,余略相类,在吾乡已极为难得矣,吾前在京,亦未另买全史,仅添买辽金元明四史,及《史汉》各佳本而已,《宋史》至今未办,盖阙典也。

吉贼决志不窜,将来必与得贼同一办法,想非夏未秋初,不能得手,弟当坚耐以待之,迪庵去负在浔,于开浔守逻之外,问亦读书习字,弟处所掘长壕,如果十分可靠,将来亦有间隙,可以偷看书籍,目前则须极为讲求壕江巡逻也。

周济受害绅民,非泛爱博施之谓,但偶遇一家之中,杀害数口者,流传迁徘,归来无分者,房屋被焚,栖止靡定者,或与之数千金,以周其急。先星冈公云:“济人湎济急时无。”又云:“随缘布施,专以目之所触为主。”即孟子所称是乃仁术也。若目无所触,而泛求被害之家而济之,与造册发赈一例,则带兵者专行沾名之事,必为地方官所织,且有挂一漏万之虑,弟之所见,深为切中事理,余系因昔年湖口绅士受害之惨,无力济之,故推而及于吉安,非欲弟无故而为沽名之举也。(咸丰八年正月廿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