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秃秃,高密孙齐儿也。齐明法,得嘉州司法。先娶杜氏,留高密。更绐娶周氏,与抵蜀。罢归,周氏恚齐给,告县。齐赀谢得释。授歙州休宁县尉, 与杜氏俱迎之官,再期,得告归。周氏复恚,求绝,齐急曰:“为若出杜氏。” 祝发以誓。周氏可之。
齐独之休宁,得娼陈氏,又纳之。代受抚州司法,归间周氏,不复见, 使人窃取其所产子,合杜氏、陈氏,载之抚州。明道二年正月,至是月,周氏亦与其弟来,欲入据其署,吏遮以告齐。齐在宝应佛寺受租米,趋归,捽挽置庑下,出伪券曰:“若佣也,何敢尔!”辨于州,不直。周氏诉于江西转运使,不听。久之,以布衣书里姓联诉事,行道上乞食。
萧贯守饶州,驰告贯。饶州,江东也,不当受诉。贯受不拒,转运使始遣吏祝应言为覆。周氏引产子为据,齐惧子见事得,即送匿旁方政舍。又惧, 则收以归,扼其喉,不死。陈氏从旁引儿足,倒持之,抑其首甕水中,乃死, 秃秃也。召役者邓旺,穿寝后垣下为坎,深四尺,瘗其中,生五岁云。狱上更赦,犹停齐官,徙濠州,八月也。
庆历三年十月二十二日,司法张彦博改作寝庐,治地得坎中死儿,验问知状者,小吏熊简对如此。又召邓旺诘之,合狱辞,留州者毕是,惟杀秃秃状盖不见。与予言而悲之,遂以棺服敛之,设酒脯奠焉。以钱与浮图人升伦, 买砖为圹,城南五里张氏林下瘗之,治地后十日也。
呜呼!人固择于禽兽夷狄也。禽兽夷狄于其配合孕养,知不相祸也,相祸则其类绝也久矣。如齐何议焉?买石刻其事,纳之圹中,以慰秃秃,且有警也。事始末,惟杜氏一无忌言。二十九日,南丰曾巩作。
译文及注释
译文
秃秃,是高密县人孙齐的儿子。孙齐考中明法科,因而得到嘉州司法参军的职务。他先前已经娶有妻子杜氏,将杜氏留在家乡高密,孙齐却将这事隐瞒起来,用欺骗的手段又娶周氏,与周氏一起到蜀中赴任。任期满后,一块儿回高密,周氏才知道孙齐已有妻室,怨恨孙齐骗了她,于是告到县里,孙齐向县官送钱财,说好话,事情便就这样了结了。孙齐又被任命为歙州休宁县县尉,连杜氏一起带去上任。过了两年,孙齐请假回老家获得批准,周氏还为这事愤愤不平,要求离婚。孙齐急了,说:“为了你,我可以与杜氏和离!”并且剪下头发,立下誓言,周氏才答应了他。
孙齐假满后独自一人到休宁县任上,遇到妓女陈氏,又将她纳为妻。任满,县尉另有人替代,他接受了抚州司法参军的任命,回高密与周氏分开,不再与她相见,却派人偷偷地将她所生的儿子抱了来,同杜氏、陈氏一起带到抚州,于明道二年正月到任。这个月,周氏也与她弟弟来到抚州,想要进入并占据孙齐的官署,被吏人拦住,并把这事报告了孙齐。孙齐正在宝应佛寺里收租米,听后立刻赶回去,揪起周氏放到走廊上,拿出假造的文书说:“你是我的佣人,怎么敢如此胡作非为!”于是一起到州里去辩理,周氏没能申冤。周氏上诉到江南西路转运使,也不听她的。过了好久,周氏无可奈何,只好用布衣写上自己的籍贯姓氏和几次告状的经过,流落路上讨饭。
这时,萧贯任饶州知州,周氏到他那里去向他申诉。饶州属江南东路,按规定不应该接受她的诉状,但萧贯并不推辞,仍然受理。转运使这才派公吏祝应言前往调查,周氏以她所生的儿子为证据。孙齐害怕儿子被发现,事实真相败露,就将儿子藏到附近方政的屋子里。随后仍怕被发现,又将儿子带回家来掐住他的咽喉,没有死,陈氏从旁边抓住小孩的双脚,倒提起来,把头按进一大瓮水中,小孩才死,这就是秃秃。孙齐于是叫来差役邓旺,让他在寝室后面的墙下挖了一个坑,深有四尺,将尸体埋在里面,秃秃这年只五岁。萧贯将孙齐的罪案报上去,恰遇大赦,但还是停了孙齐的官职,流放到濠州去管制起来,这是明道二年八月的事。
庆历三年十月二十二日,抚州司法参军张彦博改建寝室,挖地发现了坑中的孩子的尸体,查问知道情况的人,有个叫熊简的小吏回答如上。又叫来邓旺盘问,又核对了当年办案的供词,凡是保存在州里的都这么说,只是杀死秃秃经过的材料没有看到。张彦博向我谈到这件事,为秃秃的惨死而悲痛,于是用棺材丧服收敛了他的遗骸,并设置酒肉祭奠。又出钱给僧人升伦,叫他买砖砌成墓穴,在城南五里处一家姓张的树林下埋葬,时间在挖地得骨后的第十天。
啊!人本就区别于禽兽野蛮人。禽兽野蛮人对与他结合生育的,知道不互相祸害,相互祸害那么人类早就灭绝了。像孙齐这样的人该怎样评价呢?买来石碑,刻上这件事,放到坟中,用来祭奠秃秃,并且用来告诫世人。事件的整个过程,只有杜氏全没有一句违忌的话。二十九日,南丰曾巩写。
注释
秃秃:高密人孙齐的儿子。
记:一种文体。可以写景、叙事,多为议论,但目的是为了抒发作者的情怀和抱负。
高密:县名,在今山东省。
明法:贡举科目名,在“诸科”中地位最低。
嘉州:州名,今四川乐山市。
司法:即司法参军的简称,置于各州,掌议法断刑。
绐(dài):欺骗。
罢归:罢职回乡以后。
恚(huì):愤怒、怨恨。
赀(zī):同“资”,钱财。
得:被授予官职。
歙(shè)州休宁:地名,在今安徽省休宁县。
县尉:官名,位在县令以下。
再期:两年以后。
若:你。
出:遗弃,休弃。
祝发以誓:断发为誓。祝:断绝、削去。
抚州:地名,在今江西省,治所在临川。
明道:宋仁宗年号(1032--1033年)。
入据:进入并住到。
趋:快走。
捽(zuó):揪。
庑(wǔ):堂四周均廊屋。
伪券:伪造的卖身契约。
佣:受雇之人,佣人。
不直:没有得到公平的裁决。
江西:即江南西路。宋真宗天禧四年(1029年),分原江南路为东、西二路,简称江东、江西。江南东路治所在江宁府(今南京),江南西路在洪州(今南昌)。抚州属江南西路。
转运使:官名,经管财赋、监察等事。
不听:不予受理。
联诉事:几次告状的事实经过。
萧贯:字贯之,临江新榆(今江西新喻县)人,为官敢作敢为。
饶州:地域主要在今江西上饶地区,治所在鄱阳县(今江西波阳)。
不当受诉:因抚州在当时属江南西路,而萧贯是江南东路饶州的官员,按理不应当受理此案。
贯受不拒:萧贯仍然受理,没有推辞。
覆:回复,意即说明情况。
见(xiàn)事得:事实被别人知道。见:同“现”,被发现、被看见。
抑:摁、按。
甕(wèng):大水缸。
垣(yuán):墙。
瘗(yì):埋葬。
徙(xǐ):流放。
濠(háo)州:州名,在今安徽凤阳东。
张彦博:作者友人。字文叔,蔡州汝阳(今河南汝南县)人。
坎:墓穴,墓坑。
诘(jié):查问、查究。
棺:棺材。
敛:成殓。
浮图人:僧人。浮图:梵语音译,也作“浮陀”、“浮屠”,即佛。
圹(kuàng):墓穴、坟墓。
治地后十日也:指挖地得骨后的第十天。
择于:区别于。
夷狄:对少数民族的泛称。
不相祸:不加伤害。
赏析
文章记叙了五岁小儿秃秃惨死于父亲孙齐之手的原因和改葬过程,严厉谴责了禽兽不如的司法官孙齐,同时也暴露了封建社会法律政令的本质。文章于琐屑记载中,刻画了官吏的丑恶灵魂,形象逼真,语言生动。
作者善于通过人物的行为、语言来揭示人物的精神世界。先看孙齐的婚姻行为,他是先娶杜氏,留在家乡,而后又假称未婚,骗娶了周氏,去蜀上任。真相大白后,纠纷一场。前车之覆未远,又故恶重演,独自去休宁上任,又纳娼妓陈氏。这些都说明孙齐是个奸诈好色、无信无义之徒。再看孙齐的言论,被骗的周氏不甘心继续保持这种尴尬的婚姻局面,决心与孙齐断绝关系。孙齐急了,说:“我为你赶走元配杜氏”,也不顾及“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毁伤”的圣人之训,剪断头发发誓。这番“情义”也真打动了周氏。但是后来,这些话也都不算数了。他回家休假,连见见周氏都不提了,还派人偷走了周氏所生的儿子。周氏远去任所找他,他竟是亲手“捽挽置庑下”。捽挽,连拉带拽,可见其凶暴。孙齐还拿出一个假的契约,说:“你不过是个婢佣,怎么敢这样闹!”古语说:“听其言而观其行。”作者让人物语言在人物行为的陪衬下,深刻地揭示了人物的精神面貌,使读者看到了孙齐阴险奸诈的性格。“虎毒不食子”,言畜类之残暴者也具备亲子间的基本道德。但孙齐则不然,为了怕官府戳穿他诬妻为佣的丑行,竟不惜残忍地杀害了亲生儿子,毁灭证据,保全自己。作者对于杀儿过程中,孙齐及其帮凶陈氏的动作写得十分仔细:“扼其喉”、“引儿足”、“倒持之”、“抑其首”,这些行为描写,更加暴露出他们的阴毒残忍。作者让事实来说话,他对人物的臧否,主要是通过人物自身的行为刻画出来的。
作者实录了封建官场的黑暗内幕,语虽平钝,但深蕴着批判的锋芒。在周氏几次告状中,孙齐先是能够“赀谢得释”,后来“辨于州,不直。周氏诉于江西转运使,不听。”封建社会里,官吏贪脏枉法,官官相护,老百姓到难以伸冤。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作者特别指出主人公孙齐“明法”,而其授职亦屡为各州“司法”。“明法”、“司法”而“犯法”,可见官吏的佞巧无信。结尾的议论也深化了主题。作者以对比议论手法一扬一抑,欲擒故纵。先言人区别于禽兽,是为一扬,一纵,既而,又言禽兽不伤亲子,“如齐何议焉?”言外之意,孙齐禽兽不如,是为一抑一擒,鞭辟入里。
这是一篇记实性的叙事散文,它记叙了五岁小儿秃秃惨遭生父庶母残酷杀害的故事。这篇作品很像短篇小说。情节曲折,叙速简洁,在不长的篇幅中把一桩惨案的来龙去脉交代得清楚明白。人物鲜明,无论是灭绝人性弃妻杀子狡诈残忍的孙齐,还是始而被骗,继而遭弃,坚持上诉斗争的周氏,都跃然纸上。作者以精炼的笔墨,抓住细节,着力刻画。
创作背景
这篇散文作于庆历三年(公元1043年)十月二十九日。只有五岁的秃秃被生父害死,被埋在官坻寝室后墙下。后任官吏张彦博改建房子时,掘地发现了孩子的尸体,经调查,就是秃秃。张彦博与作者说了这件事,他们都很悲痛,于是置备了棺材衣服收敛秃秃,设酒肉祭尊他,请和尚念经超度他,买砖修墓,正式安葬了秃秃。作者于是作下这篇文章,以抨击这种丑行,警戒恶人,告慰秃秃。作者介绍:曾巩
曾巩(1019年9月30日-1083年4月30日,天禧三年八月二十五日-元丰六年四月十一日),字子固,世称“南丰先生”。汉族,建昌南丰(今属江西)人,后居临川(今江西抚州市西)。曾致尧之孙,曾易占之子。嘉祐二年(1057)进士。北宋政治家、散文家,“唐宋八大家”之一,为“南丰七曾”(曾巩、曾肇、曾布、曾纡、曾纮、曾协、曾敦)之一。在学术思想和文学事业上贡献卓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