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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教育局发布了新中考体育实施的意见稿,大致内容如下:
一、考试对象
本实施意见从2021年(即2018年秋季入学七年级新生)开始实施。
(注:也就是说,现在的六年级将来面对的中考体育方案有可能就是这个哦~)
二、考试的内容和分数
体育考试由统一考试和体育素质综合评价两个部分组成,总分为70分,其中统一考试50分,体育素质综合评价20分,计入考生学业考试总成绩。
1.统一考试(50分)
普通考生须参加以下3类项目的考试,统一考试成绩=一类考试项目得分×20%+二类考试项目得分×15%+三类考试项目得分×15%(注:统一考试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1)一类考试项目(20分)。中长跑:800米(女)、1000米(男),100米游泳。考生在两个项目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
(2)二类考试项目(15分)。立定跳远,三级蛙跳,一分钟跳绳,投掷实心球,推铅球。考生在五个项目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
(3)三类考试项目(15分)。足球,篮球,排球。考生在三个项目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
2.体育素质综合评价(20分)
(1)体育课成绩(6分)。七、八、九年级体育课满分均为2分。每学年体育课成绩按《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体育与健康学业质量评价标准》进行考核,优秀为2分、良好为1.5分、及格为1分、不及格为0.5分。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10分)。学生在七、八、九年级应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七、八年级每学年满分均为3分,九年级满分为4分;其中优秀为满分、良好为2分、及格为1分、不及格为0.5分、未参加测试为分。
(3)体育综合知识测试成绩(4分)。体育综合知识测试共40道单选题,每题0.1分。在八年级学年学期末和其他科目期末考试一并进行,考试内容为体育与健康通识性知识。
三、关于特殊类考生
1.因残疾免修体育与健康课和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经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提供证明,证明其丧失运动能力,应申请免考。此类考生的成绩按全市普通考生体育考试最终成绩平均分计算。
2.因身体健康方面的疾病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并已办理免修体育与健康课和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应申请免考。此类考生的成绩按全市普通考生体育考试最终成绩平均分的85%计算。
3.因身体发育异常、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以及经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可申请择考。择考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统一考试项目中选择1—3个项目(不能是同类别的项目)。考试规则同普通考生一样。择考3个项目的考生,取所考项目平均分的95%再乘以0.5(返穗生与在穗普通考生标准一样;往届生取所考项目平均分的95%再乘以0.7),作为统一考试成绩;择考2个项目的考生,取所考项目平均分的90%再乘以0.5(返穗生与在穗普通考生标准一样;往届生取所考项目平均分的90%再乘以0.7),作为统一考试成绩;择考1个项目的考生,取所考项目得分的80%再乘以0.5(返穗生与在穗普通考生标准一样;往届生取所考项目平均分的80%再乘以0.7),作为统一考试成绩。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按照普通考生的办法执行(返穗生按“返穗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执行)。
4.考生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女生经期等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可申请缓考。缓考期间仍未康复的,可再申请择考或免考。如申请免考,此类考生的统一考试成绩按全市普通考生统一考试最终成绩平均分的70%计算(返穗生与在穗普通考生标准一样,往届生按80%计算),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按照普通考生的办法执行(返穗生按“返穗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执行)。如申请择考,则按第3条执行。
5.视力障碍、听力障碍、智力落后、自闭症谱系、脑瘫、肢体障碍等特殊考生,可申请参加特殊体育考试。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特殊考生,可选择在特殊考场参加特殊体育考试,也可选择在普通考场参加普通体育考试。
参加特殊体育考试的考生统一考试成绩取个人所考项目得分的平均分;如只考1个项目的取所考项目得分,再乘以0.5。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特殊考生,体育素质综合评价参照普通考生的办法执行;在特殊学校就读的特殊考生,只计算统一考试的成绩,满分为70分。
四、统一考试的考点
(一)各区教育局设立1-2个定点考点,组织本地区初中毕业生进行统一体育考试。考点要求有400米橡胶跑道田径场。
(二)特殊体育考试考点由市教育局统一设立。视障考生考点设在市启明学校,听障考生考点设在市启聪学校,智力落后、自闭症谱系、脑瘫、肢体障碍类考生考点设在越秀区启智学校。
五、统一考试的时间
统一考试安排在每年4月,缓考安排在5月。
六、体育素质综合评价的实施
(一)体育素质综合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应根据市教研院相关要求对学生进行考核和测试,实事求是地按标准评定成绩,不得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依规处理。
(二)学校应在每年规定时间,进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并上报测试数据,并将当年免修体育课和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名单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三)每学年末,学校应在校内将学生的体育素质综合评价各项目的测试成绩公示一周,接受学生的监督,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市招考办。
(四)各区教育局和教研部门要根据市教育局的统一要求,认真督促学校落实好此项工作。市教育局和市教研院将适时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纪违规现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外地返穗生和往届生”考试成绩评定。
1.外地返穗生需要提供其所读学校七、八、九年级的体育课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计算“体育综合素质评价成绩”20分,其中七、八、九年级的体育课成绩9分,七、八、九年级体育课满分均为3分。每学年体育课优秀为3分、良好为2.5分、及格为2分、不及格为1.5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11分,七、八年级每学年满分均为4分,九年级满分为3分;其中优秀为满分、良好为2分、及格为1分、不及格为0.5分、未参加测试为分。统一考试按在穗普通考生标准计算。
2.往届生不计算体育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只计算统一考试的成绩,满分为70分(三类考试项目分值为:一类30分、二类20分、三类20分)。
(六)市体育考试各项工作联系电话如下:
附:体育评分标准
注:以上信息为意见稿,有什么意见都可以现在表达的哦~
如有不同意见,请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市教育局反映(通讯地址:广州市西湖路83号广州市教育局体卫艺处,邮政编码:510030,电子邮箱:gztiweiyi@163.com)。所提意见,必须说明具体理由和依据,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电子邮件要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否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