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号济南章丘双语学校有位老师因为学生违反纪律,将孩子的屁股打出淤青,后来家长投诉,这位老师被学校解除劳动合同。
有人支持老师,认为老师可以适当惩戒扰乱正常教学的学生,并且国家已经出台相关政策;有人认为老师出手太重,老师应该以教育为主,惩戒为辅。这件事在网上和网下引起的讨论还未结束,昨又曝出安徽一老师酒后对学生施暴,受害学生多达20人,手段令人发指,据家长介绍多为烫伤和掐伤,还有几个孩子被老师踩脸。
这是家长提供的烫伤就医证明和受伤部位照片。
这是家长提供的小孩脸部被踩痕迹的照片。
这是家长提供的小孩脖子留下的掐痕照片。
说实话看到这些照片,我真的不敢相信这发生在学校,更不敢相信这些伤是老师造成的。当有记者采访这个鲁老师时,他态度极其不友好,非但不承认所作所为,先拒绝采访,后对前来采访的记者倒打一耙。
不过网友的观点非常一致,就是这老师的行为已非惩戒,从任何角度都找不出老师对20多个学生下重手的理由!这明显就是校园暴力和虐待,是犯罪!
这里可以给大家一个提醒,校园暴力还真不仅仅是发生在学生之间的事情,它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
并且大家一定要把老师对学生的虐待行为和正常的惩戒分开。在3月份,为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活动,国家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规则》的出台让教育惩戒有章可循,为解决老师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学生这一突出问题,同时有效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等提供了依据。
但是学校也应时刻牢记,教育为主,惩戒为辅!象这个老师酒后一次性伤害20多名学生的行为,学校千万不能护短,这已经远远超出惩戒的范围,这应该交给司法部门处理。如果背离立德树人的初衷,就会恣意妄为,在教学的过程中就无法做到有法度、有力度、有温度。学校和老师要始终牢记惩戒只是方式,育人才是目标,教育惩戒应当坚持育人为本、注重育人效果,做到客观公正、适时适度。
正如一位网友说的那样,学校教育要基于关爱学生的宗旨,注重人文关怀,最终达到教育学生遵守规则、增强自律、改过向上的目的。教育惩戒必须有法可依,教师也要加强自我修养,依规履行职责,在惩戒过程中尊重学生人格尊严,做到程序合法,措施得当。所以千万别让这个鲁老师和他类似的人再从事教育工作,学校和社会应该有个鉴别手段,最大限度地把这样的人屏蔽在校园和教师队伍以外,这次已经非常庆幸他出手还不是太重,毕竟醉酒后人的行为和疯子是没有任何差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