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菏泽市政府网站发布《菏泽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我市2021级初中学生学业水平文化课考试将于6月15日-17日举行。
今年,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为73270人。其中,菏泽市第一中学面向全市招收国际班160人、足球班80人;单县第一中学面向全市招收排球班60人;郓城县第一中学面向全市招收音乐班30人;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 山东大学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山大附中实验学校面向全市(不含定陶区)自主招生100人。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级班、技工学校“3+2”高级技工班招生计划共为38085人,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招生计划2010人,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2689人,三二连读高职招生计划5781人。
菏泽市2021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一览表
据了解,本年度参与指标生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共有12所,分别是菏泽第一中学、菏泽市第二中学、曹县第一中学、单县第一中学、成武县第一中学、成武县第二中学、巨野县第一中学、郓城县第一中学、鄄城县第一中学、定陶区第一中学、东明县第一中学和东明县实验中学。指标生名额分配范围仅限于普通高中学校所在县区的初中学校(含民办)。菏泽第一中学、菏泽市第二中学指标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依据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各初中学校2018级学生建籍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符合以下项目的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今年录取时给予优待: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港、澳、台考生总分增加10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1”,港、澳、台考生特殊考生代码为“2”)。
2、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增加10分(特殊考生代码为“3”)。
3、军人子女考生(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按《菏泽市实施细则》(菏政联〔2012〕1号)文件规定执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中办发〔2018〕50号)要求,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继续享受军人子女同等待遇。具体标准为: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A类军人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4”)。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B类军人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5”)。
(3)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4%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C类军人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6”)。
4、以《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颁布施行为界限,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类考生继续执行《关于全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试行)》(菏发〔2009〕12号)“独生子女和农村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的子女总成绩加10分”的规定。具体办理程序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中招计划生育加分工作的紧急通知》(菏人口发〔2013〕22号)规定执行。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加分政策;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不再实行独生子女加分政策(独生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7”,农村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8”)。
5、公安烈士子女,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特殊考生代码为“9”);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特殊考生代码为“10”)。
6、给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立功受奖医务人员子女教育政策照顾。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的通知》要求,参照军人子女优待办法给予降分录取。报考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并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按所报志愿直接录取。人员名单以国家、省、市、县表彰文件为准(特殊考生代码为“11”)。内容综合自菏泽市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