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能在中考录取时享受加分?
怎样认定?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近日制定《2021年普通高中录取享受政策性加分项目及考生资格审核认定办法》,对相关事项进行明确。
加分项目
1.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相关要求,现役军人子女在中考录取时加10分。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中考录取时加20分。
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暂行)》有关规定,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加中考,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标准执行。
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中考,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标准执行。
4.根据《司法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有关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参加中考,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标准执行。
5.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伤残证人员子女在中考录取时加10分。
6. 农村教师子女在中考录取时加10分。
7.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学生在中考录取时加10分。
8.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在中考录取时加10分。
9. 符合以上多项优待条件的,只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审核认定程序
军人子女按《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规定,由家长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由部队政治工作机关出具证明,由学生所属旗县区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公示办理。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规定,由家长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由消防救援队伍支队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学生所属旗县区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公示办理。
符合政策的公安民警子女按《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由家长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由民警所在公安机关政工部门逐级上报市公安局,出具优待证明,由学生所属旗县区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公示办理。
符合政策的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子女按《司法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规定,由家长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由人民警察所在司法行政机关逐级上报市司法局,出具优待证明,由学生所属旗县区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公示办理。
农村教师子女,由教师所在学校所属教育局出具证明,由学生所属旗县区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公示办理。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学生向学校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户口簿户主及考生页复印件,一份学校留存、一份旗县区教育局留存)供学校初审,学校初审完毕后汇总提交旗县区教育局复审,旗县区教育局报市教育局公示办理。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由市侨务部门和台湾事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由学生所属旗县区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公示办理。
相关要求
各旗县区教育局以及相关部门于6月1日前将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册纸质版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将复审后的加分学生名单于6月中旬在“巴彦淖尔市教育网”进行公示。
超出审核时限(6月1日)的,一律不予追加;对于伪造加分证件的,一经发现,除取消加分外,还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巴彦淖尔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杨志利
编辑:乔鸿 校对:陈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