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看到一个小视频,感受颇深:
这是一名刚刚生产完毕的产妇,和其他产妇不同的是,她没有躺在床上静养,而是冲出病房准备暴打自己的丈夫。
为什么会发生这一幕呢?原来,在她进入产房前,就和丈夫商量好,如果生产指征符合时,就可以打无痛来减轻生育的痛苦。
结果等自己真的进入产房后,婆家却不同意了。婆家拒绝的理由很简单,也很荒唐,认为打无痛对孩子不好。
丈夫迟迟不愿意签字,所以产妇也就一直不能使用无痛。在差点丢了半条命生产结束后,才有了上面的情景。
产妇为什么不能决定自己的身体?
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榆林孕妇跳楼案,当时榆林的一位孕妇因为难产希望剖腹产。但婆家认为剖腹产对孩子不好,所以迟迟不愿意签字同意。
最终在巨大的疼痛和心理压力面前,孕妇带着还没有出生的孩子跳楼了。
这起案件也引起了广泛的讨论与关注,其中最核心的,就是孕妇为什么不能决定自己的身体?在生产过程中,孕妇希望打无痛或者希望剖腹产,为什么需要家属的签字?
首先,医生为什么不遵从产妇意愿呢?是医生铁石心肠吗?当然不是!
产妇来到医院分娩,这个就属于医疗行为。就像看病一样,经过医生诊断后,医生判断这是什么病,并告诉患者与家属病情,并建议如何治疗,最后声明风险。在这个过程中的知情和同意,并不是说患者有什么意愿医生都要遵守。
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一位患者请求安乐死,这个时候医生能遵从吗?再比如说,一位肿瘤多处转移的患者明明不适合手术,但患者偏偏要求手术,这个时候医生能够遵从吗?
所以,在这个过程中,患者(产妇)和家属都是拥有知情同意权利的,但却没有命令医生的权利。
为什么不能随便剖宫产?
剖宫产看起来是一个减轻孕妇痛苦的选择,但事实上剖宫产并不能随便使用。因为剖宫产在临床上是用来处理难产、妊娠合并症以及并发症,还有就是降低母婴死亡率的。
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时,才可以选择剖宫产:
这是由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制定的重要指征,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和代表性。
但指征永远只是指征,并不能起决定作用。现实中,剖宫产出现严重并发症和死亡率要比顺产高很多,且术后感染的风险更是比顺产高6-8倍。所以这个时候,没有哪个医生敢擅自决定是否剖宫产,必须经过产妇和家属同意后才能进行。
剖宫产中的意见分歧
哪怕手术指征明确了,也是会出现多种情况的。
出现的第一个可能就是患者同意了,家属不同意。
从理论上来说,如果患者同意了完全可以开始手术,但几乎所有医院都不敢冒这个险。因为在剖宫产中一旦出现意外情况,最后家属闹起来,很不好收场。
第二个情况是患者不同意,家属却同意了。
这种情况很好决定,患者本人不愿意手术,那肯定是不能手术的。只是这时候患者本人必须签字拒绝手术,并且后果自负。更靠谱的做法是,请家属确认患者在签字时的精神状态是否正常, 并写在文件中。
其实,作为医生也很难,有时候手术眼看不做不行了,但面对患者和家属意见不统一,我们也是没有办法的。毕竟人命关天的事情,谁也不敢去担这个责任,也担不起这个责任。只是希望你明白的是,无论是无痛还是剖宫产,对于孩子都是没有伤害的。不要让愚昧的思想去影响自己和身边人,不然最终受损的还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