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维《法兰西之教育》

一、总说

各国学校均分为三阶级,而法国更为分明:初等教育则有普通小学及中学校、学寮(市、町、村立中学。)中所设之幼稚科;中等教育则有中学校及学寮,又有私立学校及属教会之教育所;高等教育则有大学及各种专门学校,凡为医士、律师、官吏及高等、中等之教员者均出其中。又初等教育及高等教育均无束修,惟中等教育则征授业费,且多设寄宿舍以收容生徒。

公共学校有官立、县立、市立、村立之分,教育事业之大半为国家及公共团体之所经营。私立教育亦盛,大抵属教会所监理,其组织及主义之统一亦不让于公立共育,此法国教育之长处,亦即其短处也。

自一校入他校,或人社会之各种事业,均须有免状,或用考试。或谓法国教育之一大弊实在于此。

二、初等教育

(一)沿革。法国之四次革命与三次之宣告共和政,人之所知也。第一次之共和政府为主张民权、标榜自由平等、保护正义故,故于第一次大革命后,即知改良教育之为要务,遂设师范学校、诸艺学校、工业学校、音乐研究所、动植矿物馆,定米突制度,建经纬度馆。又以学士会院之名集古来及新设之专门学校,而从事于学艺之奖励。而尤以国民教育之普及为急务,于共和历之第二年一月十九日发布法立小学义务教育之制。然其政府不十年而毙,其后革命相仍,战乱不绝,教育自有颓废之状,义务教育久不实行。至第三次之共和政府,遂以千八百八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之新会实行之。

(二)教科目。初等教育之教科目:第一,为修身及公民教育,而除去宗教育,乃法国教育之特色。故一星期中于礼拜日外更给假一日,以使听父兄所选之宗派之说教。第二,读法及书法。第三,法国文学之初步。第四,地理。(以本国为主。)第五,历史。(同上。)第六,法制、经济之初步。第七,博物、理化、数学之初步与农业、卫生、工业之应用,及手工具之用法。第八,图书、雕刻、音乐之初步。第九,体操,男子则兼兵式。第十,裁缝,则对女子授之。

(三)学龄。男女自满六岁至满十三岁为学龄,而受上所述之初等教育为其义务也。其受教育之地,或公立小学,或私立小学,或中学之幼稚科,或于家庭自修,均属随意。惟必受初等小学之考试,及格则此义务告终,凡满十一岁以后得应此种考试。

(四)授业费。当千八百八十一年六月十一日,曾以法令定公立幼儿园及公立小学校不征授业费之制,师范学校亦为公费。小学不独无授业费,或且给衣食、贷书籍之制,又有设保护委员会以实行之者。至私立小学,多属教会所立,大抵免授业费,且有给与物品者。

(五)学校之数。据千八百九十八年之统计,则法国之小学校,公立凡六万七千六百零七,私立凡一万六千三百零八,幼稚五千七百三十九。又据千八百九十九年之调查,则公立学校幼稚科之生徒四十六万三千余人,初等小学生徒四百十六万九千余人,高等小学校生徒五万一千六百余人云。

(六)学校之种类。施初等教育之学校:第一,幼儿园;第二,初等小学校及补习学校;第三,高等小学校;第四,徒弟学校及实业补习学校。

(七)幼儿园。以都会及工业地为多,又大抵收容劳工之儿女,然其非儿童寄托所,而有教育上之目的,勿待论也。幼儿园之年龄自满二岁至六岁止,又小学之附属有所谓幼稚科者,亦教育自四岁至七岁之儿童云。

(八)初等小学校。教科目为修身及公民科、读法及书法、文法、算法及米突法、地理、历史(以本国为主。)庶物教授及理科之初步、图画、音乐、手工、裁缝之初步、普通体操及兵式体操诸科。凡不入幼儿园,至五岁即许入学,然以自六岁入学为正则。有男校,有女校,有男女共学之校。女校只用女教员,共学学校亦以用女子为准,但实际共学学校之数二万,其半尚用男教员。

初等小学分三阶级:初等科、中等、中高等科是也。各科之修业年限如次:

幼稚科:六岁入学者一年,五岁入学者二年。

初等科:二年,即自七岁至九岁。

中等科:二年,即自九岁至十一岁。

高等科:二年,即十一岁至十三岁。

但年龄不过略示标准,多以考试决之。

至以上诸科所教之大要,幼稚科则授读、写、算之初步,谙诵诗歌、短文,虽兼地理、历史,而实以手工、游戏、音乐、图书等为主。初等科于普通修身教授外,又与读书联合,而授国民须知,又授几何、农业、园艺之初步。至中等、高等二科,不过扩张初等科之工课,惟高等科新加簿记。今举高等科之一二细目,则其他可想象也。

修身科:社会道德、家族、社会、正义之观念、慈善及友谊、爱国。

国民科:法国之组织及行政司法之大要。

读法:朗读法。

书法:行书、草书。

法语:文法之补习、文法上之分解、辨学上之分解。实际授修辞术大要者为多。以外尚有足注意者,则滨海地方之小学校兼授航海及渔业初步之知识。此事千八百九十八年以法令定之,其后成绩颇佳,见于一千九百年之大博览会云。

(九)小学修业证书。上言年十一岁以上得应小学毕业之考试,凡学于公立、私立、旧教、新教各校,或于家庭修业者,均不可不经此考试。如市、村各有考试委员会,大都会亦然,于每学年之终行之。其考试有笔记,有口答,而口答考试则公开之。

(十)补习科及高等小学。于初等小学中附设高等小学课程者,曰补习科;独立者,曰高等小学。补习科之修学年限为一年;高等小学则以三年为本位,亦有伸缩为二年、四年者。凡入补习科及高等小学,须有前条之证书。

(十一)高等小学之教科目。为道德教育、国民教育、法语、法国史、普通史、(以近世为主。)法国及殖民地地理、普通地理、(以工商业地理为主。)外国语、法制、经济、算术、(以应用于商业者为主。)代数、几何、簿记、博物、理化、几何画法、图案、体操。又男子加木工、金工,女子加裁缝。

修业三年之高等小学,自第二年或第三年,始得分为商业、工业、农业中之一科或数科,实际上亦分授者多。补习科及二年毕业之高等小学,亦得附设此等实业科。

高等小学大抵有寄宿舍、食费,年额二百元上下。又此等学校有为文部或商部二省之直辖者。

(十二)给费生。文部省对高等小学生之成绩佳者,及父母有功劳者、兄弟多而家贫者,特用给费之制度。各府县应其人口数及学校数而分配豫算,自各府县之斟酌而支给之,有每人给二百圆之寄宿费者,有给四分之三或二分之一者。自家庭通学者,亦得给衣食费之全部或一部,其数凡三千人。官费生中尤有望者得转学于中学,其费由各县支出而国库助之。

(十三)海外留学生。高等小学生优等毕业生欲从商工业者,得以国费留学英、德诸国,以学其国语为目的。政府留学生虽不过十名内外,然县费留学生有七八十名。

(十四)考试。有通全国之毕业考试,又分为一般考试及专科考试。此种毕业生从事商工业者最多。

(十五)各种初等职业学校。中有国立徒弟学校、国立职业学校各数所,县立实业学校、国立商业实习学校、工业实习学校各数十所,公立技艺学校二十八、私立技艺学校十,计器学校数所,皆与高等小学程度相同。

(十六)壮丁教育及通俗讲演会。第一次革命后,定学校教师当于每星期集无教育之成年男女施初等教育一次,于是壮丁教育,又通俗初等教育亦渐发达。然义务教育普及后,无教育之成人渐减,故除都会之外,此种讲义殆至绝迹。而时人议论又谓,人自十二三岁至服兵役之期,苟全离教育甚为不利,故千八百九十五年以法令奖励壮丁教育。又自国库支出补助费,故其事渐离初等教育之性质,而为补习教育或真正之壮丁教育。自后,全国所设讲演场之数在千八百九十五年有八千二百八十八,次年至一万五千,又次年为二万四千,又次年为三万,又次年为三万五千,至第六年增至三万八千。此外,私设教育会、商业会议所所设者亦达五千以上,可谓盛矣。此种讲场每日有一定之讲义,又有临时演说,多利用幻灯、音乐以娱会员,至星期及祭日则或设假装演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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