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张子琪
2020年8月,刘女士(化名)将儿子小浩(化名)送往新乡市铁路实验幼儿园入学,在校内一次幼儿体检后,小浩查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随后,刘女士带孩子在新乡市妇幼保健院及新乡市传染病医院进行检测,医生表示孩子肝功能正常,符合入园规定,“乙肝不会通过日常吃饭或接触传播,不能歧视孩子。”
让刘女士意想不到的是,新乡市铁路实验幼儿园的老师不但将孩子的体检结果公布在班级群中,还要求刘女士将小浩转园,否则将让小浩在学校单人单桌吃饭、学习。
该案件已进入法律阶段
2020年11月,刘女士将卫滨区妇幼保健站和新乡市铁路实验幼儿园起诉至卫滨区人民法院。
该案原定于2021年5月26日上午9点,在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开庭。但在开庭前,铁路实验幼儿园的代理律师向法官提出,该园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庭审未能正常进行。
刘女士的代理律师牛玉亮表示,该案需确定被告方后才能正常进行审理。今早法院向他出具了两份律师调查令,协助法院分别对卫滨区教育体育局和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新乡市铁路实验幼儿园法人资格进行确认。
孩子被老师安排单人单桌吃饭
刘女士提起儿子在幼儿园的遭遇就伤心不已,刘女士提供的一张幼儿园生活照中可以看到,班里大部分桌上都围坐3至4名小朋友,唯独小浩被单独安排在一张桌上吃饭。
“孩子在学校被单独隔离生活后,情绪一直很低落,不愿意去上学,在学校门口劝他半小时也不愿意进去。”刘女士多次与园方交涉无果后,就将小浩转到其他幼儿园,希望孩子可以正常学习生活。
“孩子曾对我们说,班级里老师只给他的碗贴上了名字,别的小朋友都没有。”难过之余,刘女士对幼儿园侵犯孩子隐私和区别对待的行为很气愤。同时,刘女士对卫滨区妇幼保健站筛查肝炎表示质疑,“按国家规定,入学体检筛查仅有肝功能这一项,肝炎筛查不属于入学体检和在园体检的项目。”
肝炎筛查不属于入学体检项目
记者从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供的文件中了解到,新乡市幼儿园健康检查依据的是“河南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在相关检查表格中只有肝功能检查,而并不涉及乙肝项目。并且细则中明确指出:“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体检项目开展健康检查,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
2010年2月,人社部、教育部、原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含入幼儿园、托儿所)、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大象新闻记者拨通了新乡市铁路实验幼儿园夏园长的电话,记者提到小浩的事件是否有合理解释以及处理方案时,夏园长拒绝回答并挂断了电话。牛玉亮律师表示,在调查清楚被告方后,会协助刘女士坚持向卫滨区妇幼保健站和新乡市铁路实验幼儿园追责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