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老王是安徽的自然人纳税人,其女儿已参加工作,现停薪留职去国外读博。请问老王能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第六条规定,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发布《2021年3月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第十四问“纳税人的女儿已参加工作,现停薪留职去国外读博,纳税人能否按照子女教育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解答如下,可以。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因此,老王的女儿停薪留职去国外读博,老王作为父母一方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享受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