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本月进行的江苏省全国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有新要求:所有考生须在9月12日前申领“苏康码”,并在参加考试前连续14天通过“苏康码”界面进行健康申报,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主动出示本人苏康码信息,接受检查。
江苏省2020年9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一、考生应提前了解并严格遵守考试所在地及考点的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进行健康检查和登记,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
二、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考前14天起,自行每日体温测量,填写“健康情况声明书”和“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每位考生每科目一张),登记表和声明书在考试当天入场检查时上交考点并由考点保留3个月备查。
三、所有考生须在9月12日前申领“苏康码”,并在参加考试前连续14天通过“苏康码”界面进行健康申报,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主动出示本人苏康码信息,接受检查。
苏康码申领途径:
通过江苏政务服务APP,点击“防疫专区”或搜索“苏康码”,进入“苏康码”服务。
江苏政务服务支付宝小程序,点击“防疫专区”或搜索“苏康码”,进入“苏康码”服务;或者在支付宝首页搜索“苏康码”,完成实名认证后方可获取“苏康码”。
四、“苏康码”非绿码,有中高风险区域和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经综合评估合格后安排在隔离考位参加考试。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五、因疫情防控需要,考生应留足赴考时间,配合考点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以免耽误考试。所有考生进入考点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考生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试。
六、所有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后由考生自行决定是否佩戴;非低风险地区、备用隔离考位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考生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七、考生如在考前出现身体状况异常,或经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要及时就医并向考点报告,考点依据本地防疫工作要求,综合研判评估考生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八、如在考场上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由考点分管防疫工作的负责人进行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在备用隔离考位进行考试。
九、考试结束后考生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十、考生赴考时应做好个人防护。非封闭式管理的考生,如乘坐私家车、步行、骑自行车赴考点途中,可不必佩戴口罩。如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点,乘坐时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点,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卫生。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
江苏省2020年9月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2020年下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将于9月26-27日举行,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安全、平稳实施,做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的组考工作,现对考生的防疫要求公告如下:
1.受疫情影响,各考点都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了不同的防疫要求。考生应提前了解考试所在地及考点的疫情防控要求,并严格遵守。
2.所有考生须在9月12日前申领“苏康码”,并在参加考试前连续14天通过“苏康码”界面进行健康申报,以便进入考点时接受检查。
考生须在考前14天起自行每日体温测量,填写《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每位考生每科目一张),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要及时就医并报告。登记表与声明书一起在考试当天入场检查时上交并保留3个月备查。
3.考生备考期间(特别是考前14天)应尽量减少外出活动,避免去疾病正在流行的地区和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考生赴考时应做好个人防护(自备口罩),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后由考生自行决定是否佩戴;非低风险地区、备用隔离考位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4.考试当天,考生应预留足够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相关检查,以免影响考试。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测量,出示“苏康码”,“苏康码”为绿码且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相关症状(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体温达到或超过37.3℃的考生,须服从考点应急处置安排。
5.“苏康码”非绿码、有中高风险区域(含风险调整为低风险且未满14天地区)和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凭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经综合评估合格后方可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核酸检测有一定时间周期,请注意提前预约,以免错过考试时间。须在考前完成相关医学检测检查的考生,如无法提供相应材料,不得参加考试。
6.考生应自觉配合考点做好身体健康检测,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7.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关注省教育考试院及有关考点网站,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主编 李旭
监制 周靖霏
总监 朱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