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家住西安的王女士头疼不已,只因13岁的儿子瞒着家人,在学校省吃俭用,陆续购买了四部手机......
王女士:“有一段时间,孩子的视力逐渐下降,而且老师经常把我喊去学校,说孩子上课时一直在睡觉,状态特别不好。”王女士说,当时孩子在上小学六年级,出现异常情况后,她便开始找原因,很长一段时间没发现啥问题,直到在整理孩子房间时发现了大问题!
王女士:“在床褥底下,藏了一部手机。”
王女士说,为方便上网课学习,她们为孩子购买了手机,平时都是由家长保管。而在孩子房间内发现的这部手机并不是她们为孩子购买的。
王女士:“最后在房间里找到一个盒子,盒子里面有买手机的收据,手机价值1299元。”
随后,通过收据上的地址,王女士找到了小区楼下的一家手机店。经过询问,老板承认这部手机是在他们店里购买的。最终在王女士的要求下,老板将这部手机进行了退费。
王女士:“我还加了老板的微信,告诉他以后不敢把手机卖给这么小的小孩。”
原本以为这件事情就这么结束了,可令王女士没想到的是,今年6月7日,她接孩子放学时又发现了一部手机!
王女士:“后来我就跟孩子聊,孩子就告诉我,这个手机是在曾经买手机的店里买的。”
经确认,王女士的孩子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在该手机店购买了三部手机。
王女士:“晚上我们在休息时,孩子可能就在房间里玩手机。”
王女士说,自从去年孩子买了第一部手机后,她们便开始控制孩子的零花钱。
王女士:“他就说买手机的钱是自己平时攒下来的,本来一顿饭需要十几元,他就花五元左右买个面包充饥。”
今天上午,记者跟随王女士来到了孩子当时购买手机的店铺,老板承认自己给孩子售卖了多部手机,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歉意。
老板:“我们卖给未成年人是我们的错,我们有过失。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我也建议你告诉孩子,不要拿生活费去买手机。”
经过协商,手机店老板将819元手机费用退还给了家长。根据《民法典》第19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消费行为需要经过其家长同意或追认,或者从事和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消费行为才是有效的。
律师:“孩子花费上百元,甚至上千元不等购买手机,这种没有经过家长同意或者追认,并且和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消费行为是无效的,手机店应该退还手机款。”
记者也提醒各位家长,要及时关心未成年孩子的成长动态,避免孩子沾染影响身心健康的不良习惯和行为。
新闻来源:《都市热线》
记者:李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