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记者昨天从宝坻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因加油站内接线搭火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依法宣判。两名被告人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了代价。
今年4月的一天,李某在加油站加油后,因汽车蓄电池故障无法启动,遂联系好友王某开车前来帮忙,准备接线搭火启动汽车。加油站工作人员景某得知后予以制止,但言语粗暴,被告人李某为此先后取出两部手机假装录像,均被对方抢走。后来双方发生争执,互相辱骂、殴打。李某与王某将被害人景某打倒后对景某面部和身体进行殴打,致景某鼻骨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检察官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对二被告人提出有期徒刑六个月的量刑建议,并在审判中得到法院的认可和采纳。(津云新闻编辑孙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