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河北老中西医医院等5家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天津河北老中西医医院存在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及重复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1〕第0043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二、天津河北津安医院存在套用备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1〕第0044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三、天津市急救中心(天津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存在重复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1〕第0045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四、天津南开仁心医院存在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1〕第0059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五、天津河东海津医院存在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1〕第0060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