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家第二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
本月起
天津正式启动“长护险”
护理服务和待遇支付工作
今天上午,天津举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新闻发布会。会上,重点介绍了长期护理保险的基本政策及推进进展等情况。
01
参保范围
试点阶段,本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同步参加长护险。目前,可以覆盖约610万人,其中,在职职工390万人,退休职工220万人。下一步,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将参保对象扩大至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02
筹资标准
试点阶段,长护险单位缴费每人每年12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单位缴费从其缴纳的职工医保费中按月划出,个人缴费从其缴纳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中按月划出,不额外增加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
03
享受待遇人员范围
经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通过评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
失能评定费用每人每次200元,试点阶段,暂时从长护险基金中列支,无需个人负担。评定未通过且失能状态发生变化的,可在6个月后重新申请。失能评定机构采取入户(或入院)方式开展失能评定,全程录音录像,重度失能人员“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失能评定。
04
待遇标准
入住养老院等接受机构护理的,按照每人每天70元标准,长护险报销70%,个人负担30%;
在家接受居家护理的,按照每人每月2100元标准,长护险报销75%,个人负担25%。
需要说明的是,作为一项全新的社会保险制度,长护险不同于养老福利政策,不会发放现金补贴,重度失能人员相关护理费用,在长护险报销基础上,个人还需要负担一部分费用,体现社会保险责任分担的原则。
05
护理机构
本市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以及与民政、街道(乡镇)等政府部门签订运营本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比如,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合同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提出申请后,按程序确定为定点护理机构。
06
服务人员
长护险护理服务人员应是与定点护理机构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的医师、助理医师、护士,以及具备养老服务相关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学校或经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认定或者委托的机构颁发相关证书的养老服务相关人员,主要包括养老护理员、病患护理员、医疗护理员等。
07
报销项目
我市长护险服务项目共27项,其中,基础护理服务项目16项,覆盖清洁护理、饮食护理、排泄护理等,包括洗头、洗脸、理发、助浴、翻身拍背等;
专业护理服务项目11项,覆盖非治疗性照护、风险防范、功能维护等,包括压疮护理、皮肤护理、鼻胃管、尿管更换等。重度失能人员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纳入长护险基金支付范围。
08
费用结算
参保人员凭电子医保凭证或社会保障卡享受长护险待遇。其中,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给定点护理机构;应由基金支付的费用,由经办机构与定点护理机构按月结算,让参保人员更加便捷地享受待遇。
重度失能人员可“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失能评定
目前,学术界将失能情况分为轻度、中度、重度3个等级。按照国家和天津市长护险政策,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重度失能人员才能享受长护险相关待遇。参保人员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就近选择一家定点护理机构提交失能评定申请,不受户籍地、居住地、参保地限制。参保人员提出申请后,定点护理机构将对其失能状态进行初步筛查,符合条件的随后失能评定机构将会安排失能评定人员入户(或入院)开展失能评定,全程录音录像,确保重度失能人员“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失能评定。
经过评定达到重度失能标准的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长护险相关待遇。作为一项全新的社会保险制度,长护险不同于养老福利政策,并不会发放现金补贴,重度失能人员相关护理费用,在长护险报销基础上,个人还需要负担一部分费用,体现社会保险责任共担的原则。
天津市长护险咨询服务热线开通
据介绍,截至6月15日,全市56家失能评定机构已为集中申请人员进行失能评定,经过评定后达到重度失能标准12300余人。
全市确定635家定点护理机构,其中养老机构295家,医疗机构166家,日间照料服务中心174家。组织定点护理机构及时对接服务重度失能人员,已经与7800余名重度失能人员“一对一”签订护理服务协议,办理护理计划的近6800人,已经入户(入院)提供长护险护理服务2874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