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闻】天津拟出新办法:地震预警将通过这些渠道播发!

当地震来临时

哪怕只是几秒的预警时间

也能让人们及时做出避险措施

减少损失和伤亡

日前,天津市司法局网站发布通知,对《天津市地震预警管理办法(报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强地震预警管理,有效发挥地震预警作用,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我市拟制定《天津市地震预警管理办法》

《办法》提出,要组织建设全市统一的地震预警系统,及时准确的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网络等向公众播发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包括预警等级、预警提示和预测烈度等,还可增加地震震中、震级、发震时间、地震波预计到达时间等

《办法》还提出,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地震预警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学校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地震预警应急演练

地震预警的等级

《办法》提出,地震预警等级根据目标区预测烈度的大小分为四级,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别。

红色、橙色预警属于灾害性地震预警黄色、蓝色预警属于告示性地震预

地震预警信息的接收播发装置

《办法》提出,公共交通工具、学校、医院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安装地震预警信息接收与播发装置。

枢纽变电站、输油输气管线(站)、核电站等重大工程和涉及重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备地震预警信息接收装置。

地震预警信息的发布渠道

《办法》提出,地震预警信息由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通过地震预警系统统一对外发布。

地震预警信息应当通过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网络等媒体和机构向公众播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媒体和机构应当在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应急、文化旅游、通信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建立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播发机制,做好地震预警信息播发工作,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播发地震预警信

地震预警信息的发布内容

《办法》提出,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包括预警等级、预警提示和预测烈度等,根据具体发布方式,可增加地震震中、震级、发震时间、地震波预计到达时间等内容。

试运行一年后正式运行

《办法》提出,地震预警系统建成后,应当经过一年以上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经国家或者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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