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安交管部门了解到,为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制度教育引导、鼓励守法的正向激励作用,加强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推动提升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按照公安部总体部署,自6月23日起,天津市将实施网上学习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改革措施。(以下简称“学法减分”)
“学法减分”
凡持有天津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机动车驾驶证且符合申请条件的驾驶人,注册并登录“交管12123”APP,通过“业务中心”的“学法减分”模块,完成网上学习且考试合格的,一次可减免1分,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减免6分。
参加网上学习,需在3日内累计学满30分钟,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5分钟,完成学习后在7个工作日内申请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在24小时内补考两次,逾期或补考不合格的需重新申请学习。
公安交管部门表示,机动车驾驶人在“学法减分”过程中,系统会不定时弹出抓拍人脸界面进行信息比对,如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情形,经查证属实的,将作废驾驶人记分周期内学法减分记录,恢复已减免记分,并列入黑名单库,在本记分周期及随后2个记分周期内不再允许参加学法减分,公安机关还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符合减免记分条件的,在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但不是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作不记分处理。其中,本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计记分已达到12分等7种情形驾驶人,不予受理申请。
1、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2、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3、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4、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5、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6、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7、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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