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对郑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6月15日,在沈阳市和平区**街**号华润置地施工现场,作为沈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的被告人郑某某,在未依法取得安全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没有施工资质的临时工作人员违反高空作业操作流程施工,造成工人方某某从约3米高的移动式作业平台上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2020年10月15日,被告人郑某某经传唤到案。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华商报记者 张海舟、编辑 罗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