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一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及辖区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2020年6月至今,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06件,判处罪犯159名,其中五年以上刑期的41名。
从案件审理情况看
毒品犯罪呈现出四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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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毒品类型多样
涉及的毒品种类有冰毒(甲基苯丙胺)、海洛因、可待因、曲马多、氯胺酮等,但主要为冰毒及海洛因,涉冰毒案件共计59件,占比55.7%;涉海洛因案件共计41件,占比38.7%。
02
无业人员居多
159名被判处刑罚的罪犯中,无业人员为113人,占比达七成以上。
03
女性犯罪情况突出
共计28人,占比17.6%,明显高于其他非毒品犯罪案件女性犯罪比例。
04
累犯、再犯形势严峻
共计55人,占毒品罪犯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毒品犯罪危害巨大
一中院及辖区法院
不断加大涉毒案件审理力度
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
依法严惩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毒品犯罪,严厉打击毒枭、职业毒犯、累犯、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害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追缴毒品犯罪违法所得。毒品犯罪重刑率远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重刑率,缓刑适用率低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缓刑适用率,对于惩罚和威慑毒品犯罪、遏制毒品犯罪的高发多发势头,起到重要作用。
加大对毒品犯罪分子经济制裁力度
一中院不断加大对毒品犯罪的财产刑判处和执行力度,注重从经济上制裁毒品犯罪,在全面查清涉案财产的基础上,依法追缴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同时充分运用没收财产刑、罚金刑等手段并加大执行力度,给毒品犯罪分子以经济上的打击,摧毁其经济基础,削弱其再犯罪能力。
深入参与禁毒综合治理
充分利用“6·1”禁毒法实施纪念日、“6·3”虎门销烟纪念日、“6·26”国际禁毒日等特殊时间节点,集中开展禁毒宣传,向社会公众介绍毒品犯罪审理及禁毒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发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同时,加强日常禁毒法治宣传,通过庭审直播、公开宣判、公众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禁毒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自觉抵制毒品的意识和能力。
近年来,受国际毒潮泛滥影响,新型毒品层出不穷、种类繁多。
据国家禁毒委通报,我国已累计发现新精神活性物质9大类317种,其中近3年就新发现50余种。
犯罪分子为逃避监测查缉,将毒品伪装成各类形态,既有含芬太尼类、卡西酮类、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毒巧克力”“毒糖果”“娜塔沙”“小树枝”,也有含苯乙胺类、色胺类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毒邮票”“零号胶囊”;既有添加γ-丁内酯的“咔哇潮饮”,也有将氯胺酮等进行掺杂加工或改换包装成的“奶茶”“神仙水”,极具伪装性、隐蔽性和迷惑性,极易对青少年造成诱惑和危害,应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转自:天津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