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赢!新理念解心结 巧调解促履行

近日,津南法院民二庭顺利调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拖欠八年工程款当庭给付。

案情简介

2014年,某装饰工程公司为筹建中的某餐饮公司进行大堂装饰,施工过程中临时增加了部分工程,亦有部分工程在原图纸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施工。工程完工后,餐饮公司未支付工程款,装饰工程公司呈讼。原审期间,从遴选出鉴定机构,历经八个半月的时间,鉴定机构出具长达七十页的造价鉴定意见书确定装饰装修项目及造价。但,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多有不服。本院结合鉴定结论及其他证据做出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庭审调查后,以事实不清为由将案件发回重审。

案件审理

主审法官王好接到重新立案的案件后,逐字阅看卷宗材料,将案涉的十大项三百八十二小项的装修项目的工程名称、工程量、材料价格、半包价格以及三十余项增项逐一进行核对,小到几块钱的踢脚线,大到几十万的电梯,统统做到心中有数。

庭审中,法官组织双方再对争议较大的项目逐一举证、质证。

庭审后,法官多次现场走访了解情况,后组织双方实地现场勘验装修情况。由于被告为餐饮企业,为不影响其经营,勘验均安排在上午的9点到10点,下午的3点到4点,在保证勘验速度、质量的同时,尽量把装修的破坏和对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得到被告的认可。

审理结果

在双方当事人对证据、现场实物、鉴定结论都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后,主审法官进行了多次背对背的调解工作,双方矛盾的冰山逐渐融化。当了解到原告急于用钱的情况后,主审法官把调解的侧重点转到加快给付速度上。结合现场勘验的结果,法官进行多次深入浅出的释法析理,加之原审期间法官慎用保全措施对被告合法经营的支持,以及本案中考虑其行业特点的勘验方式,被告方认可法院提出的调解方案,同意立即以现金的方式付清欠款,拖欠八年的工程款当庭付清。

审判工作中,民二庭法官王好注重情理法的结合,保证公平处理案件的同时,妥善平衡民生保障与优化营商环境的关系,努力在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上下工夫,追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力争通过每一个案件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END

来源:民二庭 刘晶 | 出品:津南法院新媒体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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