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津南区检察院:检察听证会上,两闺蜜重归于好

杨某某与刘某本是某高校在校生,两人同住一间宿舍,平日里是形影不离的好闺蜜。2020年4月,在得知刘某有了交男朋友的想法后,杨某某便玩起“一人分饰两角”的把戏,虚构某部队服役男子的信息,通过微信、QQ的方式与刘某谈起恋爱,并先后以偿还欠款、治疗伤病等名义,骗取刘某钱款6000余元。2020年11月,刘某察觉异常后报警,杨某某遂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主动赔偿了刘某的经济损失。

津南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应该作出何种处理决定让承办检察官一时拿不定主意:一方面,杨某某虚构身份信息,在长达半年的时间里持续骗取刘某钱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检察官通过进一步审查发现,杨某某悔罪意识强,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且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已获得被害人谅解,符合从轻处理的条件。

案件办理期间,津南区检察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如何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把天理、国法、人情综合考量运用到司法办案实践中成为检察办案必须考虑的问题。为依法准确办理该案,努力实现执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承办检察官在依法审查案件材料的同时,主动前往杨某某所在学校走访调查,了解到杨某某在校表现整体不错,学习刻苦,申请了勤工俭学,在同学和老师间的口碑也比较好,案发后也真诚地悔过,取得了同学的谅解。

在综合考量上述因素的基础上,承办检察官拟对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被害人、校方代表参加,听取对检察机关拟处理决定的意见建议。

●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涉嫌诈骗罪的基本情况,就该案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拟不起诉理由进行了详细阐述。现场听证员分别就该起案件相关情况进行提问,被害人刘某和校方代表也充分发表了同意对杨某某从轻处理的意见,在全面了解案情、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法规后,与会的听证员会进行独立评议,一致通过了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考虑到杨某某是在校大学生,提起公诉会对她的将来造成毁灭性的打击,也希望杨某某能够珍惜机会,痛改前非。”听证员表示。

“我现在特别后悔,发生这样的事给我的家人和学校抹了黑,今后我一定踏踏实实做人,好好学习本领,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在杨某某悔过的哽咽声中,杨某某和刘某紧紧相拥在一起。

至此,听证会告一段落。然而,检察机关的工作并没有结束。检察官根据杨某某的情况,针对性的制定了完善的跟踪帮教计划,通过继续做好对杨某某的跟踪帮教工作,帮助杨某某走好接下来的人生路。

来源 | 津南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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