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滨海新区区委平安滨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为坚决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非法停靠点,严厉查处禁渔期渔船不返回船籍港休渔以及各种非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海上交通安全、治安秩序,规范海域使用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区委平安滨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7月5日发布《关于开展滨海新区海域综合整治的通告》。该通告内容即日起执行。
通告指出:
一是凡在滨海新区海域航行、停泊、作业的“三无”船舶,一经发现,一律依法查扣没收。
二是所有在滨海新区停泊的渔船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返回船籍港休渔;逾期不返回的,依法予以强制驱离或强制扣押。对本市籍渔船,同时暂扣捕捞作业许可证、停发下年度油补。
三是凡未经批准非法从事船舶停靠经营活动的停靠点,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四是严禁船舶在非法停靠点及相关水域停靠、停留,一经发现,按本《通告》第二条处理。
通告强调:
对利用非法船舶、非法停靠点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法严厉查处。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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