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高速换备胎不允许外救援” 官方通报来啦

近日,有网友在网上爆料,7月10日,在保定保津高速上爆胎,高速救援不请自来欲收费300元,被车主拒绝后告知车主:可以自救,但不可以找朋友帮忙,否则将会被罚200元扣6分。此事引发争议。今天,河北保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就此事发布通报,涉事相关单位和个人被处理。

关于“男子高速换备胎不允许外救援”的通报

发现网络上流传的有关“男子高速换备胎不允许外救援”的视频后,河北保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津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开展事件调查。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7月10日下午1时左右,保津高速协议救援企业两名救援人员在日常巡逻过程中,发现保定方向雄县服务区出口附近有一辆小轿车停在应急车道。两名救援人员过去询问情况,车主说车辆爆胎并询问救援价钱。救援人员告之拖车费用300元,换胎费用150元。随后,救援人员询问车主能否自己换,车主说自己换,找了外边的朋友过来帮忙。救援人员告诉车主,自己换可以,不能外救援。随后车主自行换胎打气,离开了现场。救援人员没有进行救援服务,也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调查结果

经查,救援人员是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车辆,在实施救援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救援企业违规救援,未向监管单位报告,脱离监管;二是未按规定出示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三是救援人员提出的“个人换可以,但不能外救援”的说法错误,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四是救援人员服务态度、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差,有强迫车主接受收费救援服务的嫌疑。

三、处理决定

保津公司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依据调查结果,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保津公司作为救援企业协议管理单位,负有管理监督责任,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工程部对救援企业的管理检查不到位。对工程部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对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二)针对救援企业违规进行车辆救援问题,依据监管单位保津路政支队容城大队开具的处罚通知书,由保津公司处罚救援企业5000元。

(三)针对救援人员违反车辆救援服务操作规程问题,责令救援企业将当事人转岗,不得再从事与保津高速救援的相关业务工作。

保津公司已责成救援企业向当事人当面赔礼道歉,得到了当事人的谅解。对此事件带来的不良社会影响,保津公司深表歉意,将深刻汲取教训,立即全面开展协议救援企业服务整顿活动,今后将严格按照文明救援、便民利民、优质高效的原则,做好车辆救援服务,为司乘人员创造良好的通行环境。

衷心感谢公众的关注、关心和支持。

河北保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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