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袍制服红领带,调解开庭阅案卷。从不奢求朝九晚五的慢节奏,惟愿一次次顾不上的餐饭、风雨无阻的辗转、追赶期限的通宵达旦,能换来当事人的心服口服和自己的心宁心安。
这就是我们的法院人,如果你觉得他们有那么一点可爱,愿同他们一道呵护神圣的法治梦想,请一定用正确的方式爱护他们,因为,“三个规定”的红线,需要您帮着共同拉紧。
“三个规定”,到底怎么规定的?
请托说情
法官说:一个案子怎么办、怎么判、怎么执行,只有案件事实、法律规定能决定,除此之外再无他。所以,不要试图通过正规渠道之外的方式向办案人员“介绍”案件的来龙去脉、讲述当事人的个中苦衷、普及某领导干部的身家背景。能对案件案件结果产生影响的法律事实,办案人员会在审理中去查明。您要做的就是认真准备诉讼,在庭审中充分表达意见。
私下会见
法官说:可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联系到法官。不要通过正规渠道之外的方式与办案人员说悄悄话,公事要在公所谈。
转递材料
法官说:打官司需提交各种诉讼材料,证据、诉状、答辩状、申请书、财产线索、代理词等等,这些都是重要的案件材料,诉讼参与人可以在线上法庭提交电子版,也可以在线下法庭当面提交纸质版,或者直接邮寄给办案人员,每一次通过正规渠道的递交,都是一次官方记录。
打探案情
法官说:在判决作出前,办案人员无权告知案件结果,不要通过任何方式打听。如果想了解案件进展,可通过正规渠道(12368诉讼服务热线)联系法官。
介绍律师
法官说: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可以选择公民代理,也可以聘请律师代理。律师的选定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法院工作人员不能向当事人推荐律师。如果有律师自称认识某某法官、保证案子能打赢,请不要相信!
送礼请客
法官说:无论案件在审理前、审理中、审结后、执行中、执行后,都不要对办案人员送礼品、请吃饭、代付款,办案人员依法履职,千万别用这样的方式表达感谢,办案人员依法履职,根据案件事实、法律规定作出公正裁决。
如果你找了他,他必须——
第一步
严词拒绝
无论你是否xx领导、xx同事、xx亲戚朋友,只要你对案件干预、插手、过问、说情,他都应当严词拒绝。
第二步
记录或告知
●如果你是他的亲戚朋友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他必须:
1、对于你的请托打听,他应当告知你直接向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询问,或者通过法院司法信息公开平台和诉讼服务平台12368进行查询。
2、如果你请托他不按正当渠道转递涉案材料,他应当告知你直接递交给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或者通过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等正当渠道递交。
3、如果你通过非正当渠道直接向他邮寄了涉案材料,如果是有证据价值的原件,他会要求你取回或者直接寄回,其他材料他均应销毁,不得转交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
●如果你是xx领导、xx同事、xx上级,他必须:
在3个工作日内记录你的姓名、单位与职务、来文来函的时间、内容和形式;如果你是通过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电子邮件等网络信息方式过问案件,他还应当记录信息存储介质情况;如果你以口头方式过问案件,他还应当记录谈话的场所、在场的人员,其他在场的法院人也须签字确认。
第三步
录入“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
前面说过所有“不要找他”的事情,一旦发生,他都要第一时间登陆人民法院“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将发生的一切如实记录、报告,并提交至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备查。
如果他没有履行前述程序,他会被——
第一重打击:难以评优评先
第二重打击:被通报批评或受到处分
第三重打击:被追究刑事责任
铮铮铁律在这里——
前面提到的各种要求,依据在这里哦!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翻来学习一下。
依据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依据2
中央政法委员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依据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最后,想对你说——
如果爱,请真爱
我相信,无论你与那个法院人是何种关系,但凡你能找到他、张开口,你们之间多少总会有些交情。只是,身份所限,他与你的交情绝不能触及案件与职责。若你觉得他还有那么点可爱,能够考虑他多年寒窗苦读的不易,心疼他埋首案卷风雨兼程的奔波,请你免开尊口!免开尊口!免开尊口!因为——
风清气正、朗朗乾坤,不只靠公职人员去捍卫和坚守,更需要每一位公民从自身做起、用行动呵护。若你开了口,而他拒绝了你,请别怪他铁面无情,也无需夸他大公无私,因为他只是做了正确的事。如果你能理解,便是帮法院人拉紧了这履职红线、守住了这初心使命。
来源:京法网事、朝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