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瞬间丨历史上的今天(7月17日)

1920年7月17日 天津被捕学生周恩来等无罪获释

1920年7月17日,天津被捕学生周恩来等无罪获释。1920年1月29日,周恩来等天津各界代表20余人因抵制日货,抗议军警暴行而被捕。半年来他们在狱中坚持斗争,曾以绝食抗议警厅的非法待遇。为营救被捕代表,天津各界也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并得到全国人民的声援。

7月9日,天津学生联合召开临时紧急会议,一致要求公开审判被捕天津代表,若不能得到完满判决,天津全体学生誓作最后牺牲,与黑暗势力相搏斗,并发出警告全国父老书。

7月17日,天津地方审判厅法庭开庭,被迫宣布被捕代表无罪,当场释放周恩来等20余人。

天津各界代表组织欢迎,将嵌有“为国牺牲”的银质纪念章佩戴在代表胸前。工商界举行欢迎会,周恩来报告了狱中情况,各界代表致欢迎辞。

1928年7月17日 共产国际六大召开

1928年7月17日,共产国际第六次代表大会在莫斯科举行,中国共产党代表瞿秋白、王若飞、周恩来、张国焘、苏兆征、邓中夏等出席大会,大会选举共产国际领导人斯大林、布哈林、蔡特金、库西宁、洛佐夫斯基等和中央代表苏兆征、瞿秋白为大会主席团委员。

大会根据布哈林的报告通过《国际形势和共产国际的任务》提纲,首次提出“第三时期”理论。这个理论把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的世界政治形势划分为三个时期:第一时期是资本主义制度处于严重危机、无产阶级采取直接革命行动时期;第二时期是资本主义制度渐趋稳定、资本主义经济复兴时期,也是无产阶级大军几次严重失败所削弱后继续进行自卫斗争的时期;第三时期是世界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资本主义内部矛盾愈演愈烈的时期。提纲认为目前正处于第三时期。提纲还指出:在中国“反帝斗争不能脱离反对地主和军阀的斗争,也不能脱离反对军阀混战的斗争”,“只有进行反对中国资产阶级的斗争,只有进行土地革命、没收地主土地、免除农民空前繁重的苛捐杂税的斗争,中国才能获得解放。”在大会通过的《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的革命运动》的提纲中指出:“在中国,即将来临的革命高潮将重新提出准备和进行武装起义作为党的当前的实际任务。”大会认为,共产国际各支部目前主要的错误倾向是左倾,应当坚决反对右倾和对左倾持调和态度的倾向。在中国,则存在着盲动主义倾向,但一般来说,右倾比“左”倾更甚。这些提法给各国党后来的实际斗争带来了不少危害。

1947年7月17日 中共中央召开全国土地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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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7月17日-9月13日,中共中央工委在西柏坡村召开党的全国土地会议,刘少奇主持会议并作了报告和总结。会议总结了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发布以来土地改革的情况,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土地法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是在全国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纲领。

《中国土地法大纲》共16条。其主要内容: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抽肥补瘦;在平分土地时应注意中农的意见,并允许中农保证有比一般贫农所得土地的平均水平略高的土地量;为保证土改的彻底进行和纯洁党的队伍,提高党的战斗力,会议还决定结合土改普遍整顿党的组织。在党内开展以三查(查阶级、查思想、查作风)三整(整顿组织、整顿思想、整顿作风)为内容的整党运动。会议没有形成纲要性总结,“左”倾错误也进一步得到发展。

2001年7月17日 广西南丹发生特大透水事故 81名矿工遇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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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17日凌晨3时许,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下属的拉甲坡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造成拉甲坡矿、龙山矿、田角锌矿井下81名矿工死亡。

事故发生后的当晚9时许,原南丹县委副书记莫壮龙打电话向县委书记万瑞忠汇报了事故情况,并告知有40多人死亡的消息,当晚万也将此消息告诉了原南丹县县长唐毓盛。7月18日晚9时许,万瑞忠经与唐毓盛、莫壮龙、韦学光密谋后,决定对此事故不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及组织抢救、调查,而是将事故真相隐瞒起来,并伙同唐毓盛授意莫壮龙、韦学光督促龙泉矿冶总厂处理好事故善后工作,防止事故消息泄露。他们“不敢上报”还有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据公诉人指控,万瑞忠在担任南丹县委书记期间18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321.5798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罪;唐毓盛在担任南丹县常务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14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44.52万元,美元10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还伙同他人挪用公款95万元。如果把事故报上去,上级机关追查下来,他们害怕“老底”被翻出来。

玩火者必自焚,等待万瑞忠、唐毓盛等人的是法律的严惩。

2002年6月5日上午,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系列案件中的万瑞忠、唐毓盛、莫壮龙、韦学光等4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原南丹县委书记万瑞忠被判处死刑;原南丹县长唐毓盛被判处有期徒刑29年,决定执行20年;原南丹县委副书记莫壮龙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决定执行10年;原南丹县副县长韦学光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决定执行13年。原河池地委书记、行署专员和一名副专员已被撤职正由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负有分管责任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一名副主席被行政记过处分,另有120多名涉案人员分别被逮捕被审查。

来源:伊犁森林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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