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行中电瓶车突发爆燃,父女被严重烧伤!

7月18日中午

杭州市玉皇山庄的门口

一辆电瓶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爆炸起火

一名男子衣服几乎被烧光

一名女子蹲在地上

扶着一个小女孩连声大哭

一辆电瓶车倒在地上

还有余火在燃烧

电瓶车爆燃后

路过的市民纷纷拿来灭火器帮忙灭火

在大家的努力下

火情得到控制

据了解

骑车的是一对父女

目前孩子已经收入外科重症监护室

全身大面积重度烧伤

目前处于生命危险期

大人在浙二复苏室

全身约90%烧伤面积

目前还在抢救中

重要提醒

电瓶车(电动自行车)到底为什么会突然自燃?

日常生活中如何应对、预防此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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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部分的电动车爆燃是因为电池问题导致的,现在市面上不少电动车采用锂电池作为动力,而锂电池里面的电解液有机物质(六氟磷酸锂),具有可燃性,其正极是锂离子,负极是石墨,通常情况下,锂离子是镶嵌在正极内,当过充满电后,如果发生短路,容易造成锂析出,加上其化学性质比较活泼,不能与空气中氧气接触,一接触,就容易造成热失控,化学反应比较剧烈(比如爆炸),电动车也自然容易烧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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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多数手机也使用锂电池作为电源

再次提醒大家

电动车使用一定要注意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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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也绝不能上楼入户!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即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其中,就对电动车自行车的停放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对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鼓励有关单位聘用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或者相关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

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2

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3

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4

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5

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6

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7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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