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为
群
众
办
实
事
我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一起故意杀人一审公诉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害人年仅8岁的女儿在案发现场目睹了其父被害经过,承办人主动与被害人家属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沟通,了解到女孩在案发后出现异常的心理表现。本着对当事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承办人主动延伸检察职能,关爱涉事未成年人成长,尽最大努力将案件的不良后果降到最低。
由于女孩母亲早在其婴儿时期已离家,如今她只能与年迈的爷爷奶奶生活,家境十分贫困。在确定被害人家庭已得到司法救助情况后,承办人主动开展对女孩的心理帮扶工作。首先向其法定代理人了解女孩心理状况,耐心说明心理疏导的方式和作用,法定代理人表示非常感激检察机关为孩子作出的努力。
经了解天津市妇联可以进行心理帮助工作后,承办人在制发心理帮助商请函的同时,前往天津市妇联详细介绍女孩现状,并就开展心理帮助工作进行座谈。天津市妇联对我院主动延伸检察职能、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的做法表示了高度赞誉,积极联系专业心理咨询师,审慎制定了心理治疗方案,对该女孩进行了一对一心理疏导、帮扶。后续,办案人将继续跟进、回访,努力帮助涉事女孩及家庭走出案件阴影,重拾生活信心。
信息来源 | 第一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