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海新区卫健委网站发布《天津市滨海新区急救分中心多种形式用工人员招聘公告》,部分内容如下
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多种形式用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滨政办发〔2018〕78号),参照《滨海新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津滨卫人〔2018〕18号)的有关规定,为满足我中心用人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7名。
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急救分中心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嘉顺路575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单位主要职能:负责全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指挥和调度;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援、现场指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的转运等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与院前医疗急救有关的信息和数据,做好登记、汇总、统计和报告工作;普及急救医疗知识、承担院前急救知识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承担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须于报考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含毕业2年内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其中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的能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准考证发放等环节均采取现场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7月26日9:00至7月27日16:00(工作日时间)。
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7月26日9:00至7月27日16:00(工作日时间)。
报名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急救分中心人事科。
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天津市滨海新区急救分中心公开招聘多种形式用工人员报名表》(报考人员在本单位报名时现场填写);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2张;
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
4.社保中心打印的缴费记录证明;
5.岗位所需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6.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7.岗位招聘条件所需的其它材料(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工作证明)。
8.报名现场进行学历、学位验证及资格审查。请报考人员提前确认本人学信网、学位网可顺畅登录。
9.报考人员必须按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填报,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时给予答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中心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