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名驾驶人被降级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以下简称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据统计,上述130名在一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中,降级前持“A”类准驾车型驾驶人98人,其中,最高准驾车型为“A1”的有11人,“A2”的有87人;降级前持“B”类准驾车型驾驶人32人,最高准驾车型为“B1”的有19人,“B2”的有13人。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上述驾驶人降级后,依次不能继续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对于专职司机来说,将对从事职业造成不利影响,甚至会失去原有的驾驶工作。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常年驾驶大中型营运客货车辆上路行驶,更应自觉守法行车,保障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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