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某食品店把销售收入提现至个人账户,涉及金额高达2600万元

天津,简称津,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环渤海地区经济中心、首批沿海开放城市,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

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起发生在天津的的税案。

2019年初,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接到一条有关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移交的案源线索。

该则线索提到R食品店申报纳税收入与当地同行所申报的收入有过大的偏差。

经调查了解到R食品店主要的经营业务是售地方特产食品,且该店面坐落于市中心,按理说客流量是比较大的。

然而税收信息系统却显示该食品店自2015年初登记以来,其每月申报纳税的销售额均未曾达到过起征点。

经稽查人员实地调查走访发现,店内的顾客大多采用手机扫商家支付二维码的方式付款,极少客户用到现金或者POS机刷卡进行支付。

稽查人员还在R食品店的店主张某的银行账户的流水账发现多笔备注为“转账”、“收现”、“当天收入”等资金,经合计高达2600余万元。

案件到这里总算水落石出,张某为了逃避缴税,将每天到账其微信或支付宝账号的销售收入直接提现到其个人账户,而在对公账户中的收入流水情况就直接略去了这将近3000余万的实际经营收入。

经核实,稽查部门认定R食品店少申报了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对其作出追缴偷逃税款、滞纳金合计129.19 万元,并给予相应罚款的处罚决定。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偷税的定义吧

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1)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会计凭证

(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

(4)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

以上就是今天的内容,大欧想说在奉劝那些不法分子不要再钻空子偷逃税款,依法纳税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铤而走险偷税的结果只有一个:承担沉重的法律代价!所以请务必依法纳税!

对于此事件你怎么看,评论区聊聊吧。

标签: 天津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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