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款认领公告(第二批)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本院对遗留执行款进行全面清理,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明确执行案款无法发放认定标准的通知》,将清理过程中依照法定程序及通过其他方式无法联系相关权利人的执行款予以公告。请相关权利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携带身份证明、执行款权利确认材料等资料联系本院办理执行款认领手续。逾期不认领的,本院将依法办理提存手续,相关费用由权利人承担。
特此公告。
附:《执行款公告认领信息汇总表》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