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填报制度执行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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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为切实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顽瘴痼疾,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通过专题辅导强化干警认识,通过政策引导紧抓工作落实,通过对外宣传赢得社会共识,通过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助推“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在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走深走实。

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上半年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1月至6月,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干警主动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23件,是去年同期填报数量的1.8倍,填报数量明显增加。

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坚决抵制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行为,并要求全体检察人员全面、如实、及时记录报告。同时对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护,广大市民朋友可以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了解案件、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不管案件是否有人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理。

“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和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简称“三个规定”。“三个规定”要求司法人员在检察活动中自觉抵制说情干扰,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为进一步拧紧“三个规定”的紧箍咒,促进制度落实落细,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制定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2020年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将司法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重大事项全部纳入记录填报范围,并对记录填报程序的规定更加明确,最大限度保证了记录填报工作的可操作性,推动了“三个规定”制度在检察机关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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