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我市住建部门发布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提醒广大购房群众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重点注意九类事项。
近期,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我市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规定,在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情况下,违法收取购房款,无证售房;违反我市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收取购房款后未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逃避资金监管;违反我市限购政策,向不具备购房资格人员售房,严重侵害了购房群众合法权益,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对项目正常开发建设带来了较大的风险隐患。对此,住建部门采取严厉措施,通过约谈警示、行政处罚、暂停预售资金拨付、关闭商品房合同网签功能等手段,督促企业限期整改,规范销售行为,维护群众利益,规范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