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关某袭警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关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该案是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北辰法院判处的本辖区内首例袭警罪案件。
北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3月9日7时许,天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报警称:天津市北辰区某小区狗吠扰民。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青光派出所指派民警刘某、辅警田某赶至现场处警。期间,被告人关某拒不配合民警执行职务,持金属盆等物体砸打民警,并对民警及辅警进行撕扯、抓挠。
北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关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等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