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愤|天津一男子养狗扰民又袭警?判了!

自今年3月1日起

“袭警罪”独立成罪

配合警方依法执行职务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可是,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

视法律如儿戏

公然挑衅警察的权威

近日,北辰法院对被告人关某袭警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关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北辰法院判处的辖区内首例袭警罪案件。

案情回顾

某天

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报警称

北辰区某小区狗吠扰民

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青光派出所指派民警刘某、辅警田某赶至现场出警。

期间,被告人关某拒不配合民警执行职务,持金属盆等物体砸打民警,并对民警及辅警进行撕扯、抓挠。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关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等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

肩负着捍卫国家安全

维护社会安定

维持司法秩序

执行生效裁判等重要职责

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人民警察遭受违法犯罪分子暴力侵害、打击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危害民警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法律权威,破坏正常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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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遇到民警执法时

大家务必积极配合

敬畏法律

切勿因一时“脑热”

令自己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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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首次将暴力袭警行为单独列罪,明确细化袭警行为并分别设置法定刑,最高刑由三年变为七年。

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准确认识袭警行为对于国家法律秩序的严重危害,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即无需致伤也可以构成袭警罪,且指导意见明确了使用凶器或者危险物品袭警,驾驶机动车袭警,造成民警轻微伤或警用装备严重毁损,造成多人围观、交通堵塞等袭警行为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你保护人民

法律保护你

警察执法权威不容挑衅

综合| 天津高法 北辰法院

来源:天津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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