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厦门8月12日电 (张萌)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在近日发布的《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关于命名天津市等16个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的通报》中(以下简称《通报》),厦门市成为福建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城市。
据悉,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商务部自2018年起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并于2018年6月公布了第一批创建城市名单。
交通运输部官网截图
根据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验收工作有关安排,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联合受理了第一批19个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验收申请。经技术组暗访、专家组实地验收、向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天津市等16个城市达到了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预期目标。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决定命名天津市、石家庄市、衡水市、鄂尔多斯市、苏州市、厦门市、安阳市、襄阳市、十堰市、长沙市、广州市、深圳市、成都市、泸州市、兰州市、银川市为“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
《通报》要求,希望命名的示范城市再接再厉,持续深化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质量,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城市货运配送的满意度,为全面打造绿色高效的现代物流体系发挥更大的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