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印发《天津市医疗保障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管理办法(试行)》(津医保局发〔2021〕75号,以下简称《办法》),以推动落实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国家试点工作为契机,结合本市实际,全面推行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办法》明确,改革前后,参保人员各项医保待遇将不受任何影响。定点医药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诊疗用药服务后,应由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继续按照我市现行价格收费政策和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待遇标准计算。《办法》指出,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是将病种(病组)、床日、项目等各种付费单元以点数形式体现相对比价关系,以各定点医疗机构所提供服务的总点数作为分配权重,将统筹区域内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向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购买服务的年度总额预算,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分配至各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方式。与我市以往实行医保总额预算管理的做法相比,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不再以既往年度的患者就医分布和医药服务价格作为分配权重,而是以当年的患者就医流向和各种付费单元的相对比价关系作为分配权重,向各定点医疗机构分配医保总额预算。
“这样调整,可以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钱随人走’的总额分配机制和‘量价挂钩’的医保购买机制,从而提高医保总额预算分配的科学合理性,更好地适应患者就医用药流向变化,更好地适应医药服务价格调整变动,更好地适应付费方式改革的渐进性,增强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处负责人张涛介绍,“推行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是对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之间医保基金支付方式的改革,将进一步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建立区域医疗费用总额增长与医保基金收入增长相适应的调控机制,更好地平衡医疗事业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办法》明确,我市将在实施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的同时,根据不同医疗服务特点,推行按病种定额付费、按人头总额付费和按项目付费相结合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激发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成本和开展健康管理的内生动力,增强医保对医药服务领域的激励约束作用。为加强对各种具体付费方式的精细化管理,《办法》还提出,要根据不同付费方式的特点分别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记者廖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