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关于摩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案选任清算中介机构的通知

关于摩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案选任清算中介机构的通知

摩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八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选任清算中介机构组成清算组进行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摩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8月12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浙江钱江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城机械有限公司、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州摩托集团公司、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重庆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宗申摩托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众星摩托集团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地为天津市静海县团泊风景区(团泊大桥收费站南、津团路东),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汽车、摩托车、农业机械、娱乐机械领域的产品设计、性能试验、技术开发与推广等,营业期限自2003年8月12日至2033年8月11日。2017年6月19日,摩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等原因,被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静海分局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

2、接受联合报名,但需提交合作各方签署的有关责、权、利的法律文件,同时需明确被选任后以谁的名义担任清算组成员。

3、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清算组成员团队不少于10人,其中执业律师不得少于5人。

4、申报机构声明该中介机构及其派出的清算组成员团队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的书面文件。

5、对于已经通过随机摇号方式被指定为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或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成员且案件尚未审结的社会中介机构,此次选任不得再申报。

6、申报机构在中选后须按照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防疫工作,并出具相应的疫情防控方案。

三、申报方式

报名参加选任的中介机构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为落实防疫要求,本次申报不提供纸质材料,需将申报材料发送至报名联系人的电子邮箱)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

(2)拟推荐从事本案清算组成员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姓名、基本情况、学历、执业年限、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3)申报机构拟定的清算组成员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内容预案等;

(4)清算组成员报酬的报价方案。

四、报名时间

报名期限截至2021年8月27日(星期五)下午18时。

五、联系人

联系人:史全军 联系电话:68627902

邮箱:jhqfy02@tj.gov.cn

六、选取方式

由院司法辅助部门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在符合报名资格的机构范围内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清算中介机构。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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